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 >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涉农补贴领域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政策依据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组织实施潼南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23-12-04

潼农〔2023238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组织实施潼南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90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8号)、市农财联合发文《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潼南区实际,特制定《潼南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潼南区计划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4万亩,涉及下半年粮油机械化生产服务,其中包括:水稻机收、高梁机收、玉米秸秆粉碎还田(或青黄储收割)、小麦机耕机播、油菜机耕机防、大豆玉米带状复合机械化生产机耕机播社会化服务。项目总投资计划90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2万元,服务对象(种植业主)计划自筹600万元。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认真制定镇(街)的实施方案,提前做好服务主体协调、农机装备调配、托管作物和托管环节选择、服务对象选取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及监管,及时验收和汇总,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管理系统,总结经验并形成报告于1210日报送农机技术推广站邓洪处,确保资金兑付和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附件:1.潼南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潼南区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下达及资金分配表

3.潼南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备案名单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719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721日印


附件1

潼南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解决农业生产劳动力短缺无人种地迫切的问题,助推潼南区粮油生产高效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8号)、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202390号)、市农财联合发文《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0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引导、推动、扶持、规范、服务的思路,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把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二是聚焦服务粮油作物。将服务粮油作物生产作为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内容(其中:大豆油料机械化生产、玉米大豆带状复合机械化种植因机械设备不成熟,局部区域可探索农机农艺融合技术试验示范,如:太安镇、梓潼街道、玉溪镇、米心镇、双江镇等),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安全。三是聚集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在满足中大型农业机械作业的条件下,引导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统一接受托管服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四是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补助标准不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市场正常运行。

二、项目任务及工作要点

结合我区满足中大型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的区域条件和作物种类,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由崇龛、柏梓、太安、塘坝、小渡、龙形、古溪、玉溪、大佛、桂林、梓潼等23个镇街实施,计划任务面积4万亩,项目资金302万元(见附件1)。

(一)突出重点。根据全区现代农业发展特点和实际,项目重点支持粮食作物全程或关键环节社会化服务,补助环节不得与其他统防统治补助项目或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内容重复。

(二)坚持自愿。按照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小农户意愿,自愿向当地镇街申报,小农户服务面积占比应高于60%。在任务指标内,对符合条件的业主(一是实施区域满足中大型农机运行条件;二是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三是优先支持脱贫户、监测户、低保户、残疾人、军烈属、五保户等弱势群体的小农户以及以村集体名义集中连片申报实施的小农户),镇街结合本地产业实际,选择服务的作物品类及环节,把关审核、组织实施及验收,完成相关档案并以书面形式向农委申报资金拨付。

(三)双向选择。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业主或小农户自行谈价,择优选择本区域或跨区服务的社会化服务(队伍)组织开展作业服务。(附件2:潼南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备案名单)

(四)全程公开。从实施区域、实施作物种类、补助环节、补助标准、补助对象的确定到资金的落实等各环节,全程公开并接受监督。项目验收后,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受益农户(含小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等)在项目实施村公示栏进行公示。

(五)劳务共担。在实施过程中,以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社会化劳务服务为主,受服务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小农户等服务对象(简称“服务对象”,下同)均自行承担零散杂工和日常田间管理等分散劳务为辅,共同完成生产全过程。

三、计划实施规模和资金安排

结合我区满足中大型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的区域条件,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资金302万元,以粮油为主,在崇龛、柏梓、太安、塘坝、小渡、龙形、古溪、玉溪、大佛、桂林、梓潼等23个镇街实施,计划任务面积4万亩(见附件1)。

四、实施区域条件及面积

(一)实施区域条件。在潼南区23个镇(街)实施。镇(街)和村社组织领导有力,积极落实计划任务;当地群众实施社会化服务积极性高,配合度高;实施区域能够机器设备通达。

(二)实施面积。社会化服务作物主要是粮油作物,实施面积4万亩。

五、补助环节、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服务环节。水稻机收、高粱机收、玉米机收(或玉米秸秆粉碎还田、玉米青黄储收割)、油菜机耕机防、小麦机耕机播、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耕机播机收(鼓励大豆玉米复合机械化生产,前期已开展机耕机播环节服务的,可通过调研或实地核实纳入补助)。

(二)补助对象。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小农户。

(三)补助标准。

1水稻机收市场公允价150/亩,其中:对大户财政资金补贴36%,即补贴54/亩;对小农户财政资金补贴40% ,即补贴60/亩。

2玉米机收(或玉米秸秆粉碎还田、玉米青黄储收割)市场公允价100/亩,其中:对大户财政资金补贴36%,即补贴36/亩;对小农户财政资金补贴40% ,即补贴40/亩。

3高粱机收市场公允价格120/亩,其中:对大户财政资金补贴35%,即补贴42/亩;对小农户财政资金补贴40% ,即补贴48/亩。

4油菜机耕机防市场公允价格125/亩,其中:对大户财政资金补贴36%,即补贴45/亩;对小农户财政资金补贴40% ,即补贴50/亩。

5小麦机耕机播市场公允价格125/亩,其中:对大户财政资金补贴36%,即补贴45/亩;对小农户财政资金补贴40% ,即补贴50/亩。

6大豆玉米复合机械化生产机耕机播机收市场公允价格490/亩,对大户、小户财政资金最高补贴130/亩。

六、主要措施

(一)科学编制方案。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对区域内农业社会化服务状况深入调研,摸清区内外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能提供的服务类别、服务能力等情况,掌握区域内社会化服务需求,科学编制本区域实施方案,明确试点服务区域、服务产业、服务环节、财政补助标准、资金结算方式等内容。镇街结合任务指标,制定本镇(街)实施方案,选择适合本地的粮油产业及环节开展服务。

(二)调动服务组织积极性。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组织发动,充分尊重服务农户意愿,最大程度获得农户支持。充分调动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积极性,不搞强制性任务安排,不搞指定性行政推动,也不搞应付式临时“包装”。

(三)坚持市场化运作。为保证任务按季按时保质完成,本次项目支持的服务组织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具备服务能力的区内外农民合作社、协会、公司、从事农机作业服务的家庭农场、个体均可参与,双向选择,自行谈价,区、镇部门可推荐但不得指定服务主体,由业主结合实施内容择优确定一家或多家购买服务承担主体,切保服务质量及效果。

(四)强化责任落实。为保证任务顺利完成,区级行业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镇街人民政府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结合任务指标,制定本镇(街)粮油产业具体实施方案,在满足中大型农机社会化服务条件的情况下,落实服务作物、服务环节、服务区域。鼓励小农户以村集体经济联合社名义集中连片实施不低于200亩以上(脱贫户、监测户、低保户、残疾人、军烈属、五保户等弱势群体可单独申报实施),并于810日前上报备案实施方案、申报汇总表(见附件《潼南区2023年(作物类别)全程社会化服务申报汇总表》),以便任务核查验收。

(五)强化监管指导。区农业农村、区财政局、各镇街要强化对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监督管理,加强对服务组织的技术指导,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社会化服务,按规定和标准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及时处理各类服务投诉和纠纷。要加强社会化服务质量的跟踪问效和后续管理,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标准,科学评价服务效果。要在服务组织提供服务的质量和面积进行核实、资金兑付流程等方面把好关,切实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操作流程规范、资金支付凭据真实可靠。区、镇街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一经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项目检查验收。补助资金实行先实施、验收后补助。社会化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按合同完成服务后,各镇(街)组织验收,验收情况在镇(村)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各镇(街)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七)补助资金拨付。验收合格的项目,各镇街汇总有关项目资料,对接当地财政所录入“一卡通”相关信息,提交拨付申请,按程序审签报账。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审核无异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到服务对象的一卡通上,并在相关门户网站予以公示。该项目若有结余资金,可根据全区大小户任务指标比例进行资金调配,给超额完成任务的且需要资金的镇(街)使用,并完善相关补充申报申请和审核手续。

七、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3年7月)。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要求,结合潼南区农业实际发展情况,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组织实施(2023年7月-11月)。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向各镇(街)下达计划任务并开展实施。

(三)项目总结上报(2023年11月)。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总结项目实施成效,完成绩效评价,在202311月中旬将全区完成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委。

八、组织保障措施

要把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作为推动全区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以赴,确保项目圆满完成。

(一)成立领导小组。区级成立工作小组,各镇街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保障与经费支撑,严格考核奖惩,将试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技术指导工作。以市农委、市农科院技术专家为依托,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农机技术推广站、粮油站、植保站技术人员为支撑,农民合作社、协会、公司、家庭农场等服务组织的技术员为骨干,不定期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及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确保该项试点顺利实施。

九、注意事项

1.各镇街结合本地粮油产业情况及下半年粮油机械化生产实际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业主、作物和环节给予补助。

2.各镇街完成面积不低于下达面积,根据分配的资金量和大小户比例要求可超任务实施。

3.油菜机耕机防、小麦机耕机播需各完成两个环节服务、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需完成机耕机播机收三个环节服务的才给予补助。

4.同一类作物多个环节服务只算一次面积。

5.同一地块种植多茬作物的可重复计算面积。

6.满足机械作业条件的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模式统一以村集体名义申报实施。

7.种植大户(或经营主体)及小农户享受服务的验收资料须附实施面积验收明细表、一卡通账户信息,经验收后,统一通过一卡通发放。

8.大豆玉米带状复和机械化种植可优先考虑补助:机耕机播机收三环节补助标准130/亩。前期已实施机耕机播环节的可根据前期备案及调研核实认可。

9.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一是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二是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三是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四是不是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是将财政补助资金且于支付中介费用。五是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10.规模经营主体:包含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面积不低于50亩。小农户优先支持贫困户、监测户、低保户、残疾人、军烈属、五保户等弱势群体的小农户以及以村集体名义集中连片申报实施的小农户(附含姓名、地址、补助作物类别、补助环节及补助面积、补助金额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附件:1潼南区2023年(作物类别)全程社会化服务申报

汇总表

2潼南区2023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汇总申请表

3潼南区2023年_____社会化服务合同


附件1

潼南区2023年(作物类别)全程社会化服务申报汇总表

镇街:(盖章)填报时间:             

序号

作物类别

实施业主

作业地点(社)

申报环节

申报面积

(亩)

身份证号码

(或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备注

合计

农服中心负责人(签字):                                       镇街分管领导(签字):

注:此表由镇(街)统一填写,一式二份,区农业农村委一份,镇(街)一份存档。

附件2

潼南区2023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

补助资金汇总申请表

镇街:(盖章)填报时间:             

序号

服务对象

(业主名称)

作物类别

作业环节

作业面积(亩)

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元)

合计金额

开户行

账号

服务对象

负责人签字

1

张三

水稻

机收

2

油菜

机耕

3

4

5

6

7

镇(街)验收组组长签字:                              成员(签字):                    镇街分管领导(签字):


附件3

潼南区2023年社会化

服务合同

甲方(接受服务方):

乙方(提供服务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甲方将镇(街道)村村民小组的亩(作物:水稻、高粱、油菜)的(如:生产资料供应、耕种防收烘等农机作业)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甲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并签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标准指引》(附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作物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元/亩,服务面积亩,总费用人民币元(大写:)。

第五条 支付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小写:%)计人民币元(大写:)作为订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元(大写:)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标准指引》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甲方自愿承担除合同方案规定外的其它一切零散劳务用工与劳务费用。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受委托的社会化劳务服务内容和农机作业环节。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标准指引》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严格按照合同和相应作业技术规范执行,原则上开展社会化劳务服务时限为一个生产季或一年,中途不得无故退出或劳务转包、分包,不得缩减作业环节与服务内容。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小写:%)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区农机技术推广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约定事宜:


附件2

潼南区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下达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序号

镇街

服务作物

计划服务面积(亩)

计划资金(万元)

规模经营主体补助环节及补助标准

小农户补助环节及补助标准

总面积

规模经营主体占比(40%)

小农户占比 (60%)

总投入

规模经营主体占比(40%)

小农户占比 (60%)

1、水稻机收54元/亩;2、高粱机收42元/亩;3、玉米秸秆粉碎还田(或玉米秸秆粉碎还田、玉米青黄储收割)36元/亩;4、油菜机耕机防45元/亩;5、小麦机耕机播45元/亩6、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耕机播机收130元/亩

1、水稻机收60元/亩;2、高粱机收48元/亩;3、玉米秸秆粉碎还田(或玉米秸秆粉碎还田、玉米青黄储收割)40元/亩;4、油菜机耕机防50元/亩;5、小麦机耕机播50元/亩。

1

稻、梁、玉米、油菜、小麦、大豆

7000

2800

4200

53.20

21.28

31.92

2

稻、梁、玉米、油菜、小麦、大豆

5000

2000

3000

38

15.2

22.8

3

梓潼街道

稻、梁、玉米、油菜、小麦、大豆

2000

800

1200

15.2

6.08

9.12

4

桂林街道

稻、梁、玉米、油菜、小麦、大豆

1500

600

900

11.4

4.56

6.84

5

大佛街道

稻、梁、玉米、油菜、小麦、大豆

1000

400

600

7.6

3.07

4.56

6

稻、梁、玉米、油菜、小麦、大豆

2000

800

1200

15.2

6.08

9.12

7

稻、梁、玉米、油菜、小麦、大豆

2000

800

1200

15.2

6.08

9.12

8

稻、梁、玉米、油菜、小麦、大豆

1500

600

900

11.4

4.56

6.84

9

稻、梁、玉米、油菜、小麦、大豆

2000

800

1200

15.2

6.08

9.12

10

稻、梁、玉米、油菜、小麦、大豆

2000

800

1200

15.2

6.08

9.12

11

稻、梁、玉米、油菜、小麦、大豆

500

200

300

3.8

1.52

2.28

12

稻、梁、玉米、油菜、小麦、大豆

3000

1200

1800

22.8

9.12

13.68

13

稻、梁、玉米、油菜、小麦、大豆

2000

800

1200

15.2

6.08

9.12

14

稻、梁、玉米、油菜、小麦、大豆

1000

400

600

7.6

3.07

4.56

15

稻、梁、玉米、油菜、小麦、大豆

2000

800

1200

15.2

6.08

9.12

16

稻、梁、玉米、油菜、小麦、大豆

1300

520

780

9.88

3.95

5.93

17

稻、梁、玉米、油菜、小麦、大豆

1000

400

600

7.6

3.07

4.56

18

稻、梁、玉米、油菜、小麦、大豆

1000

400

600

7.6

3.07

4.56

19

寿

稻、梁、玉米、油菜、小麦、大豆

500

200

300

3.8

1.52

2.28

20

稻、梁、玉米、油菜、小麦、大豆

500

200

300

3.8

1.52

2.28

21

稻、梁、玉米、油菜、小麦、大豆

400

160

240

3.04

1.22

1.82

22

稻、梁、玉米、油菜、小麦、大豆

500

200

300

3.8

1.52

2.28

23

稻、梁、玉米、油菜、小麦、大豆

300

120

180

2.28

0.91

1.37

合计

40000

16000

24000

304

121.72

182.4

注:1、因四舍五入的原因,结算时,保留小数点两位。

2、可根据下达资金任务,结余资金在不超出大小户比例情况下,超面积实施。














附件3

潼南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备案名单

序号

镇街

组织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服务环节

1

龙形

重庆市潼南区帆婷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黄可青

15223234109

耕种防收

2

龙形

重庆市潼南区巨牛农机专业合作社

米宏

13452946667

耕种防收烘

3

龙形

重庆市潼南区捷佳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邹海波

17772411026

耕种防收烘

4

龙形

重庆市潼南区周盈盈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周盈盈

17723598335

耕种收

5

龙形

重庆市潼南区三春稻谷种植专业合作社

尹海龙

15023231103

耕种收烘

6

崇龛

重庆市潼南区静园春农机专业合作社

徐从强

18323013079

耕种防收

7

崇龛

重庆市潼南区长丰农机专业合作社

陈伟

15023259588

耕种防收

8

崇龛

重庆市潼南区众民农机专业合作社

廖武奎

15213026988

耕种防收烘

9

崇龛

重庆市潼南区佳禾机械种植专业合作社

杨华

15310615998

耕种防收烘

10

崇龛

潼南区崇龛皓禾玉米种植场

吴中全

18225048781

耕种防收

11

崇龛

潼南区映宏农机专业合作社

邓映

13594254729

耕种防收

12

崇龛

重庆市潼南区鼎鸿农机专业合作社

彭明涛

13251304039

耕种防收

13

崇龛

重庆渝农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

陈洪

15086910599

耕种防收

14

崇龛

重庆市潼南区融宸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徐晓龙

17783386511

耕种收

15

大佛

重庆市潼南区大同农机专业合作社

唐勇

13628462288

耕种防收

16

大佛

重庆市潼南区匠心农机专业合作社

凃黎

18996046069

耕种防收

17

大佛

重庆市潼南区金牛农机专业合作社

雷坤

18623505969

耕种防收烘

18

大佛

重庆市潼南区渝飞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陈长剑

17347729508

耕种防收烘

19

梓潼

重庆万叶丰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黄锐

17623800690

耕种防收

20

双江

潼南区双江镇达兴农机专业合作社

刘达兴

18108375986

耕种防收

21

双江

重庆柠都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13594284266

飞播飞防

22

双江

潼南区双恩农民专业合作社

刘奇

13618255222

耕种收

23

古溪

重庆市潼南区斌海农机专业合作社

张海强

13527462258

耕种收

24

玉溪

重庆市潼南区建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张勇

18725831066

耕种收

25

玉溪

潼南区玉西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

13883879201

耕种收

26

玉溪

潼南区艺茹农业家庭农场

邹海峰

15922503736

耕种收

27

玉溪

重庆市潼南区新皓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15082582588

耕种收

28

米心

重庆市潼南区宁成种植专业合作社

吉海成

17783821132

耕种防收

29

米心

重庆市潼南区章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邓国建

18996199313

耕种防收

30

米心

重庆市潼南区云翔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蒲云鹏

13883887150

村集体综合农事服务(含机械化耕种收)

31

上和

潼南区丰伟农机专业合作社

付伟

13629731099

耕种收烘

32

柏梓

重庆市潼南区顺农农机专业合作社

杨恩武

13062356520

耕种收

33

柏梓

重庆市潼南区群发农机专业合作社

孙建

18680800002

耕种防收烘

34

柏梓

重庆市潼南区潼诚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何伟

17338338455

飞播飞防

35

古溪

重庆市潼南区明钬农机专业合作社

刘振明

15320265658

耕种收

36

宝龙

重庆创年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有限公司

陈洪平

13896098990

耕种收

37

宝龙

重庆市潼南区渝盛晔种养殖股份合作社

刘海生

18983968122

村集体综合农事服务(含机械化耕种防收烘)

38

宝龙

重庆勤民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何文升

17623139780

机收

39

宝龙

潼南区勤劳家庭农场

15808063493

耕种收

40

新胜

重庆市潼南区兴三星股份合作社

代宏春

13036380911

耕种收

41

群力

重庆市潼南区明镜寺恒丰种植专业合作社

莫一恒

15696368216

耕种收

42

桂林

重庆精耕细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龚世超

18983787398

青(黄)储收割

43

柏梓

重庆市潼南区青农农机专业合作社

米泽兵

13883347421

耕种收防

44

太安

重庆潼安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文春来

15310495599

村集体综合农事服务(含机械化耕种防收烘服务)

潼农〔2023〕238号 关于下达潼南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 (7.25)(正式发文).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