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潼南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资金——长江柑橘带(柠檬)产业发展项目 入库申报申请指南
2024年潼南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资金——长江柑橘带(柠檬)产业发展项目 入库申报申请指南
一、申报主体
全区柠檬产业经营主体,实施主体为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申报原则
(一)严禁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严禁同一项目向多个部门重复申报、严禁同一项目由多个业主重复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同一项目实施主体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有未完工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同一类项目。
(二)申报主体信用记录良好。近3年内,有不良记录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作出处理的以及在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受到约谈、通报、罚没等处理的业主,不具备申报资格;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土地流转金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未建账的区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得申报项目;上一年度项目实施中存在重大违规的或项目验收未合格的本年度不得申报项目。
(三)项目建设需取得前置许可条件。项目建设有前置许可条件的,如农产品加工、农业设施和养殖业等建设项目有土地使用许可、环保许可和养殖许可前置的,必须提供许可证明。暂未办理的,最迟在项目批复下达时间前提供。
(四)严防“非农化”“非粮化”。申报项目不得改变耕地用途,除粮食、蔬菜种植业外,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五)明确投资标准和自筹比例。按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其余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三、申报程序
此次项目入库通过潼南农业服务平台线上申报。
(一)项目申报。项目业主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自愿申报项目。可通过两种方式申报项目入库。
1.自行申报。项目业主可通过“潼南数字农业大脑”进行线上申报。
2.委托镇(街)申报。项目业主可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属地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代为申报。
(二)镇(街)审核。各镇(街)应组织有关人员实地查勘申报项目,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潼南区农业服务平台上提交区级审核。
(三)论证评审。区农业农村委将组织相关单位、科室对镇(街)汇总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复查,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年度项目库。
(四)公示公告。对纳入扶持的项目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申报时间
有意愿申报的经营主体应于2024年7月20日前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各镇(街)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区级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