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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日期: 2021-11-22


潼农〔202136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2021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属各单位,各经营主体:

为切实加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现就2021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区农业各类经营主体。

二、申报原则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多头、变相多头申报;有未完工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同一类项目;上一年度项目实施中存在重大违规的单位本年度不得再申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土地流转金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未建账的区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得申报项目;在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受到约谈、通报、罚没等处理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在各级各部门考核、绩效评价、审计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鼓励贫困村经营主体积极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有申报意愿的主体,按照申报指南相关要求,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

(二)镇(街)审核。属地镇(街)负责对项目的真实性、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土地流转金等情况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报项目在当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镇(街)将项目申报资料电子件及经镇(街)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纸质件一份送区农业农村委相关业务主办科室(见相关申报指南)。

(三)区农业农村委核查。区农业农村委各业务主办科室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会商发展与改革科、财务科市场与品牌建设科、法制审计科农产品投入站等相关科室后提出是否入库意见,入库项目汇总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发展计划科分类纳入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立项。

四、申报资金额度

鼓励经营主体实施涉农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对愿意参与股权化改革的经营主体,单个项目申报补助资金,原则上农业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农民合作社不超过6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30万元;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均须提供正式发票。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以上(含)的原则上要纳入股权化改革,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五、相关要求

(一)按时报送资料。各镇(街)于202134前将申报汇总表及单个项目申报表交区农业农村委业务主办科室,逾期不再受理。业务主办科室在2021310前将入库汇总表交发展与改革科。

(二)加强宣传。各镇(街)、区农业农村委各科室要加大宣传,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积极申报。

()建设期限。所有项目原则上在建设任务下达后本年度内全部建设完成。

(四)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仓储、智慧农业、农业生产基地管网基础设施建设等。最终以实际资金安排为准。

附件:1. 2021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

2. 2021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表

3. 2021潼南区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指南

4. 2021年特色经果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5. 2021柠檬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6. 2021蔬菜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7. 2021年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8. 2021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申报指南

9. 2021年柠檬产业集群项目申报指南

10.2021年粮油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11.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科 技试验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12. 2021年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13. 2021年植物疫病监测防控项目申报指南

14. 2021年农机类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23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23日印


附件1

2021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

汇总单位:(签字、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镇街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

实施单位联系电话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绩效目标

是否贫困村



































































说明:镇(街)汇总由镇街主要领导签字;区农业农村委业务主管科室汇总由分管领导签字。




附件2


2021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表

镇街: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是否贫困村


计划投资


其中:申报财政资金


实施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建设工期


建设内容


绩效目标


实施单位承诺

本单位承诺:截至目前,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土地流转金,同时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021年  月   日

镇街意见

经查实,该单位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土地流转金,申报项目内容真实,同意申报入库。                                      

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2021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委意见

业务主管科室

经实地核查,会商·······等科室,同意(不同意)入库。                                

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1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签字、公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3

潼南区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不断涌现,逐步加强科技引领和支撑发展作用,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实施区域

潼南范围内实施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从事粮油、柠檬、花椒、特色经果加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申报条件

1.在潼南区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下设分公司或子公司的,以总公司名义申报),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2.企业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在吸纳就业、实现税利、收购本市农产品、企业出口额、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作用明显;

3.企业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财税、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4.区级以上龙头企业或示范合作社优先;

5.具备2021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其他条件。

四、项目内容

(一)支持方向

以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重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建设,推动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装备升级改造;加快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包括产品整选、包装、精深加工技术与设备,贮藏、储运保鲜技术与设备,厂房建设等

(二)资金使用

单个项目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的50%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333号潼南区农业农村委企业服务中心

人:刘晓丽

    话:18203083315

电子邮箱:651928058@qq.com


附件4

2021年特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潼南区范围内从事水果、药材、蚕桑、花椒等特经产业种植、加工和销售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二、项目申报条件

实施主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主体征信记录良好。遵守化肥农药减量使用要求,科学施用化肥农药,且化肥农药使用记录完善。

(二)申报的内容为申报实施主体培育发展主营业务所必需,建成后能切实解决相关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二、重点支持建设内容

(一)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支持种苗引进定植、基地道路、排水设施设备、水肥一体化设施、果园轨道运输车和温室大棚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重点支持加工环节。重点支持初加工厂房、仓库、冻库等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安装。

(三)支持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加强原材料种质资源收集、新品种选育,关键技术攻关与技术集成推广。推广化肥农药限量使用、病虫草害绿色综合防治、营养诊断施肥等先进种植技术。

三、资金补助标准及额度

新建标准化种植基地,起补面积为集中连片流转土地50亩以上;原有基地标准化升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地水肥一体化、生产道路及提升标准化水平等建设。加工厂房、仓库及设备设施补助,重点支持种植面积200亩以上,年产销能力50吨以上的主体,厂房、仓库建设面积与基地面积匹配。

农业企业申报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农民合作社申报不超过30万元,家庭农场申报不超过15万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209号附7,重庆市潼南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特色经济发展站。

人:郭湘

    话:023-44554633

电子邮箱:854098945@qq.com


附件5

2021年柠檬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潼南区范围内从事柠檬种植、加工和销售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重点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范围内的六个镇。

二、项目申报条件

实施主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农场须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农民合作社须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农业企业须流转土地5年以上,具备生产基地规模资格;加工营销型农业企业须有地产农产品购销订单等。申报主体征信记录良好。遵守化肥农药减量使用要求,科学施用化肥农药,且化肥农药使用记录完善。

(二)申报的内容为申报实施主体培育发展主营业务所必需,建成后能切实解决相关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三)支持农业企业申报加工营销型项目,但须提供当地农产品原材料的收购订单协议。

二、项目支持建设内容及资金支持环节

重点支持标准化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加工工艺和能力建设。支持资金用于:

(一)优化基地布局,建设标准化种植基地。重点支持种苗引进定植、基地道路、排水设施设备、水肥一体化设施、果园轨道运输车和温室大棚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化肥农药限量使用、病虫草害绿色综合防治、柠檬叶片营养诊断施肥等先进种植技术,加强小型耕作机械的推广和应用,持续提高基地抗灾能力和生产效率,推动标准化种植基地的建设。

(二)鼓励种植、精深加工、购销等一二三产业多项目联合开发,延长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重点支持初加工厂房建设,仓库及生产设施设备购置。

(三)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原材料种质资源收集、新品种选育,关键技术攻关与技术集成推广。

(四)资金补助标准及额度

新建标准化种植基地,起补面积为集中连片流转土地50亩以上;原有基地标准化升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地水肥一体化、生产道路及提升标准化水平等建设。加工厂房、仓库及设备设施补助,重点支持种植面积200亩以上,年产销能力50吨以上的主体,厂房、仓库建设面积与基地面积匹配。农业企业申报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6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农民合作社申报不超过30万元,家庭农场申报不超过15万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209号附7,重庆市潼南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柠檬站。

人:左龙亚

    话:023-44559881

电子邮箱:179214229@qq.com


附件6

2021蔬菜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重庆市现代农业蔬菜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11255号)和《潼南区现代农业蔬菜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潼财农〔2016664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快财政资金支持蔬菜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进度,做好蔬菜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财政资金支持蔬菜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坚持质量效益并重,着力推进深化蔬菜产业供给侧改革和转变发展方式,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出抓好蔬菜标准园、产地初加工、冷链物流体系、品牌营销、智慧农业等建设关键环节,建立完善蔬菜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机制,逐步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蔬菜产业发展现代化道路。

二、项目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在潼南区域内从事蔬菜产业发展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大户、连片的分散种植户(由镇街或村委会汇总后统一申报)等。着力支持培育和壮大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贫困村和蔬菜一村一品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蔬菜产业纳入优先支持。

(二)申报条件。连片的分散种植户原则上蔬菜基地连片面积在200亩以上,贫困村发展的蔬菜基地面积连片达到50亩以上。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流转经营面积须达到50亩以上,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经营面积原则上须达到200亩以上。经营主体廉洁诚信,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能够按要求如期完成项目实施,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所生产产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同时,无拖欠农户承包地租金以及农民工务工工资。优先支持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基地提质增效做精做优和注册蔬菜产品及企业商标的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以及流转建卡贫困户土地或吸纳贫困农民务工的经营主体。

三、申报内容和环节

主要支持现代蔬菜产业集中开发,推进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科技化、品牌化和商品化生产,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以及农旅融合发展,重点支持蔬菜标准园、连片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产地初加工、冷链物流体系、品牌营销等关键环节和应用物联网技术发展智慧蔬菜产业,提高现代蔬菜产业的质量效益和发展动力。主要用于以下内容和环节:

(一)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育苗场(中心)、生产道路、生产便道、机耕道、排灌沟渠、发酵池、上车台、菜地整治培肥、蔬菜产地简易交易场所等。重点支持直接为蔬菜生产服务的生产道路、生产便道、排灌沟渠等主要基础设施,参照生产道路不宽于4米(厚0.20米的C30砼路面)、生产便道宽2米(厚0.15米的C25砼路面)、机耕道不宽于3.5米(泥结碎石路)申报。

(二)基地生产设施及资料购置。包括温室大棚、新型覆盖材料、节水灌溉设备、杀虫灯、粘虫板、应用物联网技术设施设备、质量安全检测及溯源系统等设施蔬菜生产装备,优良蔬菜新品种、无公害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围绕蔬菜种植提档升级,突出应用物联网技术智慧化精准化等科技种菜和效益,重点支持钢架及连栋温室大棚、应用物联网技术设施设备、质量安全检测及溯源系统、节水灌溉及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等设施蔬菜生产装备,优良蔬菜新品种等生产资料。

(三)全产业链建设。包括蔬菜品种选育开发及技术集成研究,蔬菜产品整选、包装、冷链、产后商品化处理,初深精加工,产地市场、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农超对接、直销、会展及展示展销等市场及营销体系建设,品牌创建、三品认证等。重点支持产地初加工、冷链物流体系建设、营销体系建设、品牌创建等。

(四)科技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包括蔬菜新技术示范推广,蔬菜技术培训,蔬菜产销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产地农业投入品监管、质量检测等蔬菜质量安全监管等。

(五)机制创新。包括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险、金融担保及贴息,与农村一二三产业及休闲创意农业旅游融合发展等以及其他促进现代蔬菜产业发展的项目。

每个项目申报专项资金补助支持环节,原则上不超过以上5个环节中的3个环节。

()投资及财政补助额度。单个项目补助资金须控制额度(区确定的重点项目除外),其中:农业企业不超过60万元,农民合作社不超过3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15万元。确保自筹资金比例,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七)建设期限。所有项目原则上在建设任务下达后本年度内全部建设完成。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公开。通过党政网、潼南区农业农村信息网等媒体公开项目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

(二)自愿申报。申报主体按照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要求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    

(三)审核公示择优上报。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择优推荐上报,并在实施方案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四)评审公示。区农委根据全区现代蔬菜产业发展布局,申报项目实施预期效果,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推荐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建立项目库统筹管理并根据项目资金择优推荐年度实施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报送项目申请;

(二)申报项目实施方案;

(三)申报项目情况表;

(四)申报主体资格(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及土地流转、效益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按照以上顺序封面硬皮装订成册。

六、申报时间

由各镇街、区有关部门汇总后,将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不含复印件及照片)一份报送至区农委二楼蔬菜科,项目申报期间不接受项目申报主体来人来访和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自行备份存档。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申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209号附7,重庆市潼南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蔬菜站。

人:陈启武

    话:023-44567822

电子邮箱:593108808@qq.com

附件7

潼南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助推脱贫攻坚。将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成为优势特色产业、现代技术与装备、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核心区。

二、实施区域

潼南区塘坝镇、柏梓镇、太安镇、小渡镇、双江镇、崇龛镇、宝龙镇。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从事粮油、柠檬、特色经果种植或加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崇龛重点支持粮油、宝龙重点支持柚子、其它镇重点支持柠檬)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负责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经营主体征信良好,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能够按要求如期完成项目,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农户土地流转租金或务工工资;

2.具有一定的种植规模;

3.区级以上龙头企业或示范合作社优先;

4.符合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要求

四、项目内容

(一)支持方向

标准基地建设水肥一体化、农业智能化、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等。

(二)资金使用

单个项目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的50%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333号潼南区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科

人:马迪

    话:023-44550298

电子邮箱:401985442@qq.com


附件8

2021年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大力培育乡村旅游品牌,建设地标项目,培育地域产品,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推动农业与旅游深度融合,加快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做大做强做活休闲农业;促进我区乡村休闲旅游业规模进一步扩大,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二、实施区域

潼南区范围内实施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潼南区范围内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有关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负责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经营主体征信良好,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能够按要求如期完成项目,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农户土地流转租金或务工工资。

2.具备明显发展优势和示范效应,具有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基础条件;

3.具备2021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其它条件。

四、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围绕建设地标项目,培育地域产品,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完善公共设施,改造提升休闲农业村庄道路、供水、停车场、厕所等设施和产业基地,扶持建设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特色突出的休闲农业园区和休闲农庄。鼓励因地制宜兴建特色餐饮、特色民宿、购物、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要求。

(二)资金使用方向

财政资金重点补助基础设施和设施设备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等。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金佛大道333号,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乡村产业科。

联 系 人:谭兆涛

联系电话:023-44550298

电子邮箱:247228689@qq.com


附件9

2021年柠檬产业集群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成渝双城经济圈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成渝高效特色产业带的工作部署,围绕柠檬产业提质增效、产业链条完整活跃、农业功能拓展延伸,夯实柠檬产业发展基础、强化产业发展支柱、拓展产业发展链条,以潼南为核心,建设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的重庆柠檬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二、实施区域

潼南区范围内实施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全区范围内从事柠檬种植、加工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

()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负责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经营主体征信良好,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能够按要求如期完成项目,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农户土地流转租金或务工工资;

2规模以上流转土地从事柠檬种植,或规模以上从事柠檬精深加工;

3区级以上龙头企业或示范合作社优先;

4具备2021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其它条件

四、项目内容

(一)支持环节

柠檬标准基地建设柠檬数据化智能化平台建设柠檬初加工精深加工设施建设等

(二)资金使用

为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产业集群单个项目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三倍,且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或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对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不支持。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金佛大道333号,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乡村产业科。

人:张晓岸

    话:023-44550298,

电子邮箱:1127113071@qq.com


附件10

2021潼南区粮油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以水稻、玉米、甘薯、油菜为主的粮油产业。

二、申报对象

在潼南区域内从事粮油产业发展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承担技术支撑的区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一年以上,征信记录良好,且无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行为。同时,所生产产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2.申报主体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以上。

3.对其他农户开展粮油相关的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4.申报主体接受过粮油种植等相关技术培训

四、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环节

1、建设内容:一是加强粮油新品种引进及种植,主要包括优质稻品种、双低三高油菜品种等;二是加强标准化、现代化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包括高标准农田整治、宜机化整治、土壤培肥、信息化建设等;三是加强农产品加工设备设施建设,包括产品整选、包装、精深加工技术与设备,贮藏、储运保鲜、价格技术与设备,厂房建设等

2.金使用方向:一是重点支持水稻、玉米、甘薯、油菜粮油品种引进、种植及标准化基地建设;二是提高科技支撑能力,集成相关粮油技术培训、指导和示范;三是鼓励种植、精深加工、购销等一二三产业多项目联合开发,延长产业链条,提升附加值。

3.投资及补助资金额度: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必须控制额度,农业企业不超过60万元,农民合作社不超过3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15万元;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金佛大道333号,重庆市潼南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粮油站

人:刘乾毅

联系电话:13609422011

电子邮箱:1461755144@qq.com


附件11

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项目

申报指南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特预制定本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重庆市潼南区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项目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种养大户,业主经过区级或区级以上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或青年农场主培训)并取得合格结业证的优先;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

(三)产业基地具有自有产权或租用期超过10年;

(四)产业基地自愿试验示范农业品种、技术、新机具绿色高效种养模式;

(五)具备组织开展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展示的相关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能为周边农民提供观摩学习、示范引导、技术支持、实作培训以及经营管理、信息咨询和跟踪服务等专业化服务;

(六)积极探索农产品销售电子商务模式,增收效果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试验示范基地:

1.有违法行为和不诚信行为的;

2.不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服务的;

3.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学习的;

4.示范带动作用不强,经济效益不明显的。

申报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经营主体章):

1.经营业主身份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证书,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  

2.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证证书或无公害农(畜)产品产地认证证书。市级或国家级名牌农产品证书或著名商标证书。国际、中国或省级博览会金、银、铜牌奖项证书。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证书。

3.其他有关获奖或认证证书。

、支持的重点目标、产业、区域和环节

(一)项目支持的重点目标:建设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使其成为集示范展示、技术指导、农民培训等多功能、综合性的农业科技示范服务平台。

(二)项目支持的重点产业:重点支持全区主导农业产业(七大产业)和特色种养模式,将基地打造成农业优质绿色高效技术的展示窗和辐射源、基层农技人员开展指导服务的综合平台。

(三)项目支持的重点区域:我区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域内,蔬菜产业在涪琼两江沿岸。

(四)项目支持的重点环节:对认定的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给予每个基地一定数额(根据市里文件要求和本区实际待定)的资金补助,重点支持:试验示范基地新品种的种苗、农膜、化肥购买;新机具购买;新技术、绿色高效种养模式观摩学习、实作培训、交流座谈等设施设备和教材教具的采购或租赁,专家咨询授课的课时补贴及聘请临时人员用工支出等、

、使用要求

1.项目资金采用拨付制,待项目通过组织验收后拨付。

2. 项目资金要设立明细专账,专款专用,并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

3. 由于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品种试验,新技术、新机具绿色高效种养模式推广,存在一定风险,所以该项目补助资金不要求配套,对试验示范带来的损失由试验示范基地自行承担。

4. 项目资金用于专家咨询课时补贴、参训人员交通食宿、接待考察学习、组织培训交流、进行经营指导等不得超过补助资金的15%

、材料报送

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向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申报。

材料报送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金佛大道333楼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人事科教宣传科

联 系 人:唐璐

联系电话:023-445791430 18715745520

电子邮箱:158810435@qq.com


附件12

2021年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施用有机肥,示范区化肥使用量较上年减少15%,或每亩化肥使用量纯量减少2.5kg,土壤有机质含量不断提高,同时带动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有机质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实施区域

潼南区范围内实施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

潼南区范围内从事蔬菜、柠檬、花椒等特经作物种植的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蔬菜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其它特经作物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

()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申报对象经营良好、积极性高,具有可复制示范性。

4.凡拖欠2020年及以前土地租金,拖欠当地农民工资、产品收购资金和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分红资金的业主一律不得申报。

5.遵守化肥农药减量使用要求,科学施用化肥农药,规范建立化肥农药使用台账

6.有施用有机肥、有机无机配方肥的习惯。以往施用有机肥、有机无机配方肥量较大的,在评审时可适当加分。

四、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在蔬菜、柠檬、花椒等特经作物上示范推广使用有机肥,各实施单位根据生产需要选择合适的有机肥(自制有机肥、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

1.商品有机肥标准。有机质含量≥45%,执行有机肥料标准NY525-2012或生物有机肥标准NY884-2012。不得选用以鸡粪、城市污泥、餐厨垃圾、烟囱粉尘、烟煤和无烟煤等为原料的有机肥。

2.示范片有机肥用量达到项目要求

3.各实施单位根据生产实际及时、足量、规范施用有机肥。

(二)补助资金使用方向

补助资金用于商品有机肥购置或自制有机肥补贴,业主自制有机肥在区农业农村委推荐的商品有机肥供货企业购买符合标准的商品有机肥。

()补助方式

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实施主体自制有机肥或自主选择其中一家(或几家)经区农业农村委推荐的有机肥企业,开展农企合作及有机肥购买。鼓励业主差异化选择纯植物源、高含量的优质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不作限价要求,亩用量需符合项目要求,财政补助标准不变。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金佛大道120,重庆市潼南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农业投入品站

人:冯兴、余金珂

联系电话:023-44559518

电子邮箱:415618206@qq.com

附件13

2021年植物疫病监测防控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建设柠檬黄脉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稻水象甲防控示范区,稻水象甲疫情防控示范区防效≥95%,柑橘黄脉病防控示范区防效≥85%

二、实施区域

潼南区范围内实施

四、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柠檬黄脉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1.申报主体

潼南区范围内从事柠檬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

2.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申报对象经营良好、积极性高,具有可复制示范性。

(4)凡拖欠2020年及以前土地租金,拖欠当地农民工资、产品收购资金和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分红资金的业主一律不得申报。

(5)近几年未实施柠檬黄脉病综合防控项目的基地。

(6)发生了黄脉病能够自觉铲除的基地。

(7)遵守化肥农药减量使用要求,科学施用化肥农药,规范建立化肥农药使用台账

(二)稻水象甲防控示范区实施业主申报条件

曾集中发生过稻水象甲虫害的水稻种植区域且防治积极性高遵守化肥农药减量使用要求科学施用化肥农药规范建立化肥农药使用台账的业主,水稻种植集中成片,重点考虑龙形、古溪、宝龙等镇。

四、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1. 柠檬黄脉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安装太阳能杀虫灯悬挂可降解黄板、蓝板,统一购置农药、药械开展柠檬黄脉病统防统治防控。

2. 稻水象甲防控示范区

统一购置农药、药械开展稻水象甲统防统治防控

(二)补助资金使用方向

补助资金用于示范区内太阳能杀虫灯可降解黄板、蓝板农药、药械购置补贴。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金佛大道120,重庆市潼南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农业投入品站

人:冯兴、余金珂

联系电话:023-44559518

电子邮箱:415618206@qq.com

附件14

2021农机类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农业部关于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意见》(农机发〔20151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土地宜机化整治先建后补的通知》(渝农发〔2018148号)要求,强化潼南区三线三点优势产业提档升级,改善弱势区域产业基础设施落后现象,以产业引领、以示范带动一批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破解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的短板,打造有潼南特色的优势产业。一是扎实推进丘陵山区以粮油为主的农田宜机化改造,改善大中型农机下田到地作业条件,推动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为现代化农业生产创造条件,坚持以点串线,以线扩面,以面连片的科学规划思路,辐射带动千亩级、万亩级宜机化示范基地。二是培育一批具有耕种收、种养加全程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为现代规模农业服务,提高其装备能力和服务能力,推动全区现代农机装备水平显著提高。三是探索建立宜机化+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等农机化综合试验示范基地,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四是规范、高效实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升丘陵山区优势产业重点薄弱环节农机装备水平。

一、农田宜机化改造项目

坚持以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为指导,严格按照《重庆市丘陵山区地块整理整治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综合运用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有机质提升等工程和生物措施,通过对现状土地进行连通地块、消除死角、并小为大、优化布局、贯通沟渠、培肥土壤、生态防护等有利于机械化生产作业的持续改造,实现耕作道与地块相通、地块互连互通、沟渠河道贯通和地块平整、综合地力提升的三通一平一提升目标,改造之后实现100%的地块机器能自如穿梭、100%的目标作物能被机械操作覆盖的双百分之百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先建后补的原则,实行奖补包干、差额自筹、竞争申报、谁用谁建的灵活有效机制。各镇(街道)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土地现状、产业布局 、项目供求关系、项目体量大小,综合精准测算进行申报审查、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奖补兑现等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和质量。农田宜机化改造项目资金原则上优先支持以粮油规模化生产基地宜机化改造;优先安排整村、整域、整镇连片推进;按先建后补原则,坚持配套资金放大优先和建设效果倍增优先,鼓励业主超额完成当年度改造任务,对满足宜机化改造技术要求且改造成效显著的,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超出面积农田宜机化改造补助资金。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拟在潼南区范围内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的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成长性好、积极性高、信誉度强、管理规范,具有可复制示范性;

2.项目选址必须满足两区划定,遵循当地群众积极性高,大力支持,交通便利、便于展示;

3.有较好的农田宜机化改造基础,土地已集中连片流转200亩以上,且有可持续连片推进的地理条件;

4.建立了项目专项管理制度、档案及专项财务管理明细;

5.根据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研究落实1000万亩宜机化农田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0—29)会议纪要:高标准农田和宜机化不能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时实施。

6.建设内容可以是项目区域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新建),也可以是对不满足中大型机械化运行的老旧园区开展农田宜机化的提档升级改造。

(三)项目内容。

1.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标准见附件)

(1)地块互连互通;

(2)缓坡旱地改造;

(3)水平条田改造、水平梯田改造及梯台旱地改造。

2.建设期限

20211-202112月。

3、补助标准及方式

(1)补助标准:地块互连互通每亩补助1000元以内;缓坡旱地改造每亩补助1500元以内;水平条田改造、水平梯田改造及梯台旱地每亩补助2000元以内。

(2)补助方式:差额包干补助,谁用地谁建设。

二、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为推动我区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耕种收、种养加全程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为现代规模农业产业服务,提高其装备能力和服务能力,推动全区现代农机装备水平显著提高。

(一)申报对象

潼南区范围内主要开展耕种收、种养加全程社会化服务或开展规模化特色农业经济作物生产服务、机械化加工服务的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企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及村集体组织联合社、家庭农场等主体,鼓励其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试验示范、服从全区农事农机服务调配,优先支持积极性高、有创新服务意识、管理规范且主动参与公益性服务的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负责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2)从事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特色产业农产品生产与初深加工服务,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

(3)具备明显区位优势和示范效应,具有从事农产品生产服务与初深加工服务的基础条件;

(4)优先考虑在区农委备案登记、参与市区两级业务技能培训并获证,无不良记录的经营主体。

(5)申请机库棚、维修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已落实200平方米以上的场地用地条件。

(三)项目内容

1.建设内容

(1)修建农机具停放库棚、维修车间和烘房等基础设施,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00平方米以上,且有合法的用地手续;

(2)主要购买9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青储收割机、联合收割机;10T以上烘干、冷链设施设备;配套蔬菜移栽、直播、秸秆粉碎、打捆设备;无人植保机、无人耕整机;枝条粉碎机、饲料粉碎机等大中型高效率、高性能的农业机械用于生产服务的。

(3)购置畜牧、水产养殖智能设备,肥水一体化管理信息设备、农业机械维修等设备用于管理服务自身和周边产业基地的。

(4)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试验示范,提高机手操作、维修、服务能力(不得高于项目总投入的5%)。

2.建设期限

20211-202112月。

3.补助标准及方式

(1)补助标准:

A、购置的农业机械,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且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中央和市级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机具平均销售价格的50%

B、修建机库棚等基础设施的,按潼南区农业农村委统一的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应的财政补助标准、自筹资金标准执行。

三、主要(优势)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与装备水平提升项目。

围绕水稻、油菜、玉米、高粱、薯类、蔬菜、经果、药材、柠檬、花椒等主要(优势)农作物开展全程或关键(薄弱)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通过开展农机农艺融合技术试验示范、装备水平提升项目试验示范、专家技术人员咨询研讨、举办机械化生产作业演示活动或田间日活动等,集成实用性强,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模式,优化机械化生产工艺路线和装备,建成具有带动效应的示范基地。

1.申报对象:

(1)项目实施主体可以是行政机构(科、站),也可以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

(2)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具有主要(优势)农作物生产试验示范基地,基地规模200亩以上;

(3)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具备一定的生产作业服务能力,农机装备动力150千瓦以上;

(4)从事主要(优势)农作物生产,积极性高,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

(5)财务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企业运行良好。

2.建设内容:

(1)围绕水稻、油菜、玉米、高粱、薯类、蔬菜、经果、药材、柠檬、花椒等主要(优势)农作物开展农机农艺融合技术试验示范、装备水平提升项目试验示范、开展全程或关键(薄弱)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

(2)开展技术培训、专家咨询研讨、举办机械化生产作业演示活动或田间日活动等;

(3)集成实用性强,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模式;

(4)通过试验示范,优化机械化生产工艺路线和装备,建成具有带动效应的示范基地。

3.建设期限

20211-202112月。

4.补助标准

资金全额用于全程机械化示范片中的物化补贴;开展技术试验及对比试验、新机具、新设备的购置或租赁;开展技术培训、专家咨询、举办机械化生产作业演示活动或田间日活动等,量化管理,据实报销。

四、农机购置补贴监管项目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0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精神,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管,保障全区农机购置补贴规范、高效、廉洁实施,下达该项目用于日常工作监督管理。

1.申报对象:区级从事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部门。

2.建设内容:支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用于政策宣传、专项检查、日常核查、档案建立;补贴机具核验、违规经营行为查处、补贴政策宣传及培训等工作经费。

3.建设期限:2021年度。

4.经费使用对象:区级从事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部门和镇(街道)从事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部门。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实施主体向当地村(社)委员会及镇(街)人民政府申报,通过两级公示无异后,由镇(街)人民政府汇总向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申报。镇(街)人民政府及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申报原则: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原则,按照公开、评审、公示、上报程序申报;实施主体的农业企业自筹资金原则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大户自筹资金原则不低于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中央和市级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机具平均销售价格的50%

六、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清单(一式三套)

1.2021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2.2021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表(见附件2);

3.佐证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2)土地宜机化整治项目提供不低于200亩的流转合同(镇街人民政府盖章证明属实);提供1:2000的原貌地形图或正摄影像图、规划设计图、施工作业草图、竣工正摄影像图(纸质及电子版本);提供未整治前的全景图片资料3张;提供实施方案及造价预算明细(有详尽的量化指标)。

(3)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支持新建;因涉及土木工程技术要求,须提供正规造价预算资质机构的预算方案;申报农机购置补助项目须提供详尽的购机明细(厂家、规格型号、市场价格),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管理办法,享受国家补助的农机装备不得随意变卖、转让和报废,若有以上意愿,说明原因,按程序得到村、镇、区三级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方可处置。

(4)主要(优势)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与装备水平提升项目须提供农机农艺集成技术路线。项目完成时,须提供对比试验、测产报告、技术总结、图片等档案资料。

(5)购机补贴监管工作经费项目申报前须提供资金具体分配方案和资金用途。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其他要求

1.选优选好实施主体。各镇(街)要积极组织、指导符合条件、成长性和窗口示范效应好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申报。

2.坚持配套资金放大优先和建设效果倍增优先的原则。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业主愿意配更多的自筹资金的优先。既有基础条件好、方法科学的优先。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装备实力强、服务口碑好、服务及管理水平高的优先。解决生产过程中关键和薄弱环节的农机农艺融合技术试验示范优先。

3.项目申报必须实事求是,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不得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

4.注重涉农相关资金整合使用,以提高综合效果。加强农机、农艺等技术集成。

5.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委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及时向市农委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市级抽查复核,并进行项目绩效评价,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扣减市级补助资金直至追回全部补助资金。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新经验,为推进设施农业发展提供新思路,探索新机制。加强对示范单位建设成效的宣传,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金佛大道120,重庆市潼南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农机技术推广站

人:邓洪

联系电话:023-44590838

电子邮箱:1070204874@qq.com


附件14-1


ICS 65.020.10

B 05

备案号:55647-2017

DB50

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0/T 795—2017

丘陵山区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技术规范

2017 - 09 - 01 发布

2017 - 11 - 01 实施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50/T 7952017

前言 ..............................................................................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基本原则 ....................................................................1

4 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 ............................................... 2

5 建设流程 ................................................................... 2

I DB50/T 7952017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Q/TC 0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大春、敖方源、熊志刚、田贵康、谢英杰、彭维钦、李尚、万玉华、蒋佩荪、万科。

II DB50/T 795—2017

丘陵山区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丘陵山区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的基本原则、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建设流程等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丘陵山区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

2.术语和定义

2.1宜机化地块

适宜乘坐式或者大中型农业机械开展耕作、种植、田间管理和收获等作业的地块。

2.2整理整治

在一定区域内,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细碎异形等地块进行合并、对地块进出坡道及沟渠道路等进行改造,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作业要求的活动。

2.3水平条田

在地形相对平缓地区,依据排灌方向沿等高线修建的几何形状为长方形或近似长方形的水平条状形农田。

2.4坡式梯田

在地面坡度相对较大地区,依据地形在坡地上分段沿等高线修建的阶梯式农田。

2.5 缓坡地块

在地形相对较缓地区,依据排灌方向修建的几何形状为长方形或近似长方形的缓坡状地块。

2.6 梯台地块

在地面坡度相对较陡地区,依据地形和等高线修建的阶梯状或者斜坡状梯台式地块。

3.基本原则

3.1 科学选址。道路通达、土层深厚、集中连片、排灌基础好、坡度不宜大于 25°;优先选择已经规模化流转的地块;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3.2 绿色轻简。坚持资源循环、绿色低碳理念,充分考虑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土方就地就近挖填转运。

3.3 合理配套。合理选用挖掘机、推土机、平地机、拖拉机等机械设备,高效快捷地进行整理整治作业。

3.4 互补提升。充分利用各类土地整治成果,实现综合利用、互补提升。

3.5 效率优先。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实行先建后补或按规定招投标,充分发挥地块整理整治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时间效率。

4.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

4.1 建设内容

4.1.1 地块互联互通。通过开挖回填土壤等工程措施,修建地块进出坡道、完善田间道路,实现相邻地块之间、地块与道路之间衔接顺畅,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进出地块需要。

4.1.2 消除作业死角。对尖角、弯月形等影响农业机械作业的异形地块,进行开挖回填、截弯取直等整理,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作业要求。

4.1.3 优化地块布局。地块小并大、短并长、弯变直,实现以条带状分布为主,延长机械作业线路,减少机械折返频次。

4.1.4 合理布局沟渠。根据整理整治后的地块坡向和其他相邻地块雨水排泄流向,合理布局沟渠。沟渠的修建应兼顾农业机械通行需要,深开围沟、背沟,少开或浅开厢沟。

4.1.5 砾石填埋处理。地块整理整治中的砾石,宜就近集堆深埋处理。

4.1.6 土壤培肥熟化。地块整理整治后,通过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粪肥施用等生态培肥方式,结合深松、旋耕等农业机械化措施,培肥熟化土壤,提升地力。

4.2 技术要求

4.2.1 水平条田单块长应不小于 100m,宽应不小于 30m;或面积宜大于 5 亩。

4.2.2 坡式梯田单块长应不小于 50m,宽应不小于 20m,或面积宜大于 2 亩。

4.2.3 单块旱地纵向坡度应不大于 10%,单块旱地横向坡度应不大于 3%,平均农业机械生产行径路线应不小于 50m

4.2.4 最大挖填高度应不大于 1.5m;

4.2.5 砾石埋置深度应不小于 50cmDB50/T 795—2017

4.2.6 进出地块坡道坡度应不大于 20%,宽 2-3m

5.建设流程

5.1 地形测绘。测绘 1:500-1:2000 原貌地形图。

5.2 方案设计。对地形图进行深度分析,并实地踏勘,对整理整治地块进行分区编号及地块的互联互通、沟渠布局等进行规划设计,形成地块整理整治方案。

5.3 施工设计。绘制总平面图,制作施工图,并对图标、图例、技术要求等进行说明。

5.4 现场放线。可在地形图找参照点手工放线,也可推算坐标值后用仪器放线。

5.5 工程施工。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先剥离表层耕作土壤堆积待用。地块整理整治成形后,将剥离的表层耕作土壤均匀铺平或生熟土混合,不宜生土覆盖。

5.6 资料整理。将项目申报、立项批复、地形图测绘、整理整治设计、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竣工图纸等文字、图表、影像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5.7 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报请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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