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 >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涉农补贴领域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高素质农民培育 > 监督渠道

2022高素质农民培育监督渠道

日期: 2022-12-15

监督渠道

(1)监督考核

区农业农村委会同相关部门对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实施进行监管。建立培训机构考评教师和受训农民,受训农民评价教师和培训机构的“双评”考核机制。培训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参训农民四方签字确认,形成互相监督和效果评价机制。

(2)资金监管

高素质农民培训补助资金按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相关资金使用要求严格执行,区农业农村委会同财政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遵守中央、市财政项目资金的有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023-4455665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