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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农〔2023〕429号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潼南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4-02-26


潼农〔2023429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潼 南 区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潼南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潼南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20231229


潼南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区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和总产,保障粮食安全,2023年继续实施全区种粮大户补贴。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19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兑付工作在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和程序上同2022年一致。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红苕尖、豌豆尖等除外)、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若为间、套种植,面积和密度都不得低于规范种植的80%)。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五是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面积,不得再享受种粮大户补贴。

(二)补贴依据。2023年度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以各镇街2022年按程序核定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2023年度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与2022年度一致,每亩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种粮大户补贴。

(四)补贴程序。种粮大户自愿向种植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各镇街组织本级人员核查验收确认,负责将种粮大户资料收齐后交于区农业农村委(本镇街保留复印件),并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组织检查组对各镇街进行监督,对种粮大户进行抽查,并上报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次年资金下达后兑现;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数据汇总录入并存档;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不得超过土地流转合同总面积(代种撂荒地除外)。柠檬、花椒、中药材等多种经济作物在第一年标准种植中,间套种植补贴作物面积和密度达到规范种植80%以上的,可申报种粮大户补贴,以后年份均不得再申报种粮大户补贴。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县、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未经现场核查或现场核查不符合种粮大户要求的,不得享受种粮大户补贴。

1.补贴申报时间及资料

粮食作物在土一个月至收获前一个月,即为每年申报时间。种粮大户在申报时需提交:补贴申报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农商行账号复印件、真实承诺书;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土地权证(或经营权登记簿明细汇总);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街人民政府、村居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子、肥料、农机购买和使用凭证等复印件、种粮大户典型田块拍照。

2.镇街验收与核查

镇街在收到种粮大户的申请后,先审查资料的完整性;资料完整后,镇街及时组织相应村委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和核查。确认种粮大户种植补贴作物的种类、面积、种植方式,核查时全程录像(2023年有条件的镇街需提供,从2024年开始所有镇街均需提供),在录像过程中配音说明种粮地点、种植面积、扣减路渠等面积情况,分户打包上交存档;验收核查后应形成村社和镇街两级验收核查材料,并进行村社和镇街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将公示照片及验收核查材料存于相应种粮大户档案中;各镇街在核查验收完成后,即时将相关资料即大户申报材料和镇街村居验收材料于2024131日之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委耕地质量保护站。

3.区级抽查

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组织检查组对各镇街核报的种植大户进行抽查,抽查比例按各镇街户数总量的30%进行随机抽查(村集体经济一律抽查);对有疑惑或群众举报的种粮大户,随时组织核查;抽查时各镇街安排一名镇干部或者所在村社干部一名带路,全程参与现场走访抽查工作;抽查方式以看资料、走访村社干部和附近群众为主,比对种粮大户部分承包土地的真实性等;抽查中发现有问题的种粮大户,先与大户本人沟通确认,再确定扣减面积或取消种粮大户资格。对抽查中发现的假冒大户,取消种粮大户资格。对抽查中发现虚报种粮面积的,扣减该户相应补贴面积。

三、数据上报、公示与审核办法

(一)数据录入。各镇街种粮大户当年享受补贴的数据全部录入到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登录网址:http://183.66.108.81:2021/#/user/login?redirect=%2Fcommon%2Fwelcome数据录入完成后与原始记录仔细核对是否漏录,重复录入,跳录等情况。

(二)数据审核。各镇街及时将录入数据,利用系统自身的法定证件号查重、银行卡号查重等进行查重和查错处理数据审核。

(三)数据上报。各镇街审核完后,将《潼南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镇街备案统计表(2023年申报2024年兑付)》(附件2)和《×××××镇街种粮大户补贴数据备案表》(附件3)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耕地质量保护站备案。

(四)区农业农村委对各镇街报送数据进行审核。

四、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对本镇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镇街要做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三)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同时,要认真做好2023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填报附件2和附件3,于2024131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备案,为2024年的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四)严格落实补贴纪律制度。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严格执行“五到户、七不准”纪律规定。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金额核定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折,不准借发存折之机向农民收取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补贴工作中严禁发生“吃、拿、卡、要”等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各镇街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明查暗访,坚决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抵扣补贴资金等违反补贴政策的行为。镇街、村社认真做好农民群众查询、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落实补贴政策不到位的镇街,扣该镇(街)当年粮食目标考核分值1分。对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将予以追缴,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潼南区种粮大户补贴监督举报电话:区财政局基财科:81658059,区农业农村委耕保站:44558798


附件:

潼农〔2023〕429号 关于印发潼南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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