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 >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涉农补贴领域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 > 申请指南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公开专栏

日期: 2021-11-22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公开专栏


申请指南

(一)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村社集体机动地补贴给实际耕种的农民。

2、补贴依据

以原农业税计税面积为基数。扣除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的禁补计税面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3、补贴标准

按照市级下达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每亩97.62元。

4、补贴程序

一般农户耕地面积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社、村负责登记核实补贴农户身份证、补贴银行帐户、补贴面积等基本信息,并将补贴农户签字确认的补贴明细花名册在社、村两级公示。

(二)种粮大户补贴

1、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

(2)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3)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4)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5)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面积,不得再享受种粮大户补贴。

2、补贴品种

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大豆、绿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红苕和豌葫豆(红苕尖、豌豆尖等除外)12种粮食作物。

3、补贴程序。

种粮大户自愿向种植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镇街人民政府组织本级人员核查验收确认,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组织检查组监督抽查,区级部门上报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次年资金下达后,按次年文件要求兑付。

4、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时间及资料上交时间

粮食作物在土一个月至收获前一个月,即为每年申报时段(每年在文件没下达前,先参照上年文件标准执行,待市级文件下达后按当年的文件执行,不另行通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各镇街种粮大户申报资料最迟在830日之前,上交到区农业农村委。

5、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料

(1)种粮大户申报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书、补贴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农商行账号的复印件、真实性承诺书。

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土地权证(或经营权登记簿明细汇总)、土地租金支付明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同时这几个表的所有人的排列顺序应一致。

种子、肥料、农机购买和使用凭证等复印件、基地种植图。

(2)种粮大户后期还应补充的资料:用工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粮食销售或加工凭证等。

6、种粮大户补贴要求

(1)补贴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种粮大户补贴。

(2)柠檬、花椒、中药材等多经作物间套种植补贴作物、且补贴作物种植面积和密度达到规范种植80%以上的,第一年可申报种粮大户补贴,以后年份均不得再申报种粮大户补贴。

(3)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不得超过土地流转合同总面积。

(4)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街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和原土地承包权人姓名、电话、地块明细表;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5)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县、镇街、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6)未经现场核查或现场核查不符合种粮大户要求的,不得享受种粮大户补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