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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日期: 2024-11-27

2024年重庆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一、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补助给无害化处理厂(场)、自行处理的处理主体。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由不同主体承担的,各环节补助比例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体重或体长计算补助标准(体长是指病死猪从后耳根至尾根的长度)。病死猪体重≥30kg或体长≥70cm的,每头补助80元;病死猪体重10kg(含)—30kg体长40cm(含)—70cm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重2.5 kg(含)—10kg或体长25 cm(含)—40cm,每头补助3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20元。

三、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流程

(一)无害化处理数据统计审核

1.乡镇确认,填报数据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主体开展收集和处理工作,如实填写《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附件3-1),并留存相关记录材料。

乡镇兽医机构应在无害化处理前,派出监管人员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场)对收集单据和处理单据进行现场审查核对。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到畜禽养殖场户开展核查。如收集转运、集中处理工作由不同主体实施,应分别在转运前、无害化处理前对单据进行审查核对,并分别签字确认。乡镇兽医机构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形成《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2),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统计表报送区县兽医主管部门。年度统计表由乡镇兽医机构会同财政部门,于次年1月5日前联合报送区县兽医主管部门。

2.县级汇总,审核把关

区县兽医主管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对数据不合理的乡镇要进行复查。病死猪半年、全年统计处理率(处理量/饲养量×100%)超过15%的,要说明核查情况和原因。区县兽医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形成《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附件3-3),于每月5日前上报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年度汇总表由区县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次年1月10日前联合上报。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对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据进行汇总核查。

辖区内没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场)的,要按照国办发〔2014〕47号文件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的要求,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建立收集转运体系,并与最近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场)签订委托处理协议,补助资金由委托区县申报和拨付。对相关数据的审核确认工作,由委托区县和受托区县共同负责,填报《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其中,对收集转运数据的审查核对工作,由委托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转运前完成;对集中处理数据的审查核对工作,由受托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无害化处理前完成。委托区县、受托区县要严格区分是否为本区县病死畜禽,避免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处理数量和补助资金在不同区县间重复申报。

(二)补助资金申报与拨付

申报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时,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主体向所在地乡镇兽医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经乡镇兽医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报区县兽医主管部门汇总,联合区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正式向市农业农村委行文申报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内容包括:本年度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各种动物的数量、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户数量,本年度自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数量、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户数量等,并附《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每年申报1次,统计时段为本年度1月至本年度12月,各区县于每年1月15日前将兽医、财政两家联合行文的请示及相关材料纸质件、电子件报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根据区县申报情况及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提供的各区县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数据,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经商市财政局审核后,及时拨付下达。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市级以上补助资金每年分两次下达。区县在收到下达的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后,应在3个月以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

附件31

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畜禽养殖

场户名称

地址

存栏量(头)

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收集转运

人员签字

*保险公司

负责人签字

无害化处理

机构名称

无害化处理时间

(年月日)

无害化处理

方式、工艺

无害化处理

机构银行账号

无害化处理机

构负责人签字

无害化处理

机构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无害化处理机

构负责人电话

监督人员签字

委托区县

监管人员签字

受托区县

监管人员签字

无害化处理数量、标准及补助金额

档次

病死猪数量

(头)

补助标准

(元/头)

补助金额

(元)

年出栏50头以上规模场送无害化处理厂处理数量(头)

合计

体重≥30kg或体长≥70cm

80

体重10kg(含)—30kg

或体长40cm(含)—70cm

50

体重2.5kg(含)—10kg

或体长25cm(含)—40cm

30

体重<2.5kg或体长<25cm

20

乡镇兽医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财政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由乡镇填写。2.本区县无害化处理厂(场)处理的,不需填写“委托区县监管人员签字”“受托区县监管人员签字”项;委托其他区县无害化处理厂(场)处理的,不需填写“监管人员签名”项。3.“*”项据实填写。4.本表一式伍份,一份交区县部门,一份乡镇兽医机构留存,一份畜禽养殖场户留存,一份收集转运主体留存,一份无害化处理厂留存。


附件32

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月)

乡镇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畜禽养殖场户名称

负责人姓名

电话

无害化处理机构名称

负责人姓名

电话

无害化处理机构银行账号

生猪饲养量(头)

无害化处理数量、标准、补助金额

年出栏

50头以

上规模

场送无

害化处

理厂处

理数量

(头)

小计

体重≥30kg

或体长≥70cm

体重10kg(含)—

30kg或体长40cm(含)—70cm

体重2.5kg(含)—

10kg或体长25cm(含)—40cm

体重<2.5kg

或体长<25cm

数量

(头)

补助

金额

(元)

数量

(头)

标准

(元/头)

补助

金额

(元)

数量

(头)

标准

(元/头)

补助

金额

(元)

数量

(头)

标准

(元/头)

补助

金额

(元)

数量

(头)

标准

(元/头)

补助

金额

(元)

80

50

30

20

80

50

30

20

80

50

30

20

乡镇

合计

乡镇兽医机构意见:

盖章

乡镇财政所意见:

盖章

备注:1.本表由乡镇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2.本表一式叁份,一份交区县部门,一份乡镇兽医机构留存,一份交市级备案。


附件33

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月)

区县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乡镇

名称

生猪

饲养量

无害化处理补助应补助经费

年出栏50头以上规模场送无害化处理厂处理数量(头)

档次

数量

(头)

补助标准

(元/头)

补助金额(元)

市级以上

财政承担

(元)

区县财

政承担

(元)

1

小计

体重≥30kg

或体长≥70cm

80

体重10kg(含)—30kg或体长40cm(含)—70cm

50

体重2.5kg(含)—10kg或体长25cm(含)—40cm

30

体重<2.5kg

或体长<25cm

20

2

区县

合计

区县兽医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注:1.本表由区县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2.本表一式贰份,一份交市级备案,一份区县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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