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 >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处罚/强制 > 实施依据

从市外调运生猪须知

日期: 2021-04-13

注意!从市外调运生猪,这3点要知道

生猪贩运收购单位(个人),广大饲养场户:

一、从市外调运生猪条件

(一)饲养场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运输的生猪必须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佩戴畜禽标识(耳标)。

(三)种猪、仔猪应附具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报告,报告有效期在3日内。

(四)运输生猪启运前,应及时向输入地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

(五)运输生猪必须经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

二、调运生猪“七严禁”

(六)严禁从市外购进来源不明生猪。不得购进未佩戴畜禽标识,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要在网上非法购买生猪。

(七)严禁用未在“牧运通”备案车辆运输生猪。生猪收购贩运单位(个人)信息要录入“牧运通”。

(八)严禁调运前不备案、不经指定道口检查引入生猪。从市外或市内跨区县购进生猪,启运前要主动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运输生猪进入本市,要经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消毒。

(九)严禁“一地备案、多地到达”或“多地备案、同车运输”。不得一地备案,多地分销生猪。不得同一车装运非同一启运地(批次)生猪。

(十)严禁接收未经检疫合格、未经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输入市内的生猪。

(十一)严禁引入生猪落地不报告。生猪运抵后,应立即向包村包场挂牌兽医和网格化管理责任人报告,按规定做好45天隔离观察,隔离期满前,不得混群饲养。

(十二)严禁销售或随意丢弃病死生猪。发现异常发病或死亡情况,该批生猪不得下车、不得入场,应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在指导下规范处置。

三、违规调运风险大

(十三)违规购买损失大。购买便宜生猪要谨慎,贪图便宜吃大亏,得不偿失。没有合法合规手续,未经检疫合格的生猪,传播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风险极高,若引发疫情,一律全圈扑杀、不予补偿。

(十四)违规调运要被罚。有网上违规购买、无证偷运、逃避检查、冲卡逃逸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实施处罚;造成疫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