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
检查工作的通知
潼民政发〔2021〕27号
全区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我局将对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0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0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主要内容
本次年检,主要是对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遵守宪法和法规政策、党建工作、履行法人治理、机构管理、人事和财务管理、业务活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脱贫攻坚、信息公开、涉外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和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化解措施等方面事项进行检查,具体内容详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工作报告书》)。
三、年检时限
自2021年4月19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为各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向我局报送纸质文本材料的起止时限。超过截止时间网上年检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本次年检。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直接登记的单位一式两份);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等。
填报说明:2019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工作报告书》中对整改落实情况作专项说明。
年检报告书中的年度总结要体现脱贫攻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和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化解措施等方面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按照“三年一审计”的原则,原登记证书尾号为“3、6、9、0”的民非单位(可在重庆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查询系统查询),须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2019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民非单位,须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时须提交整改报告。
3.2019年6月30日前成立登记、未参加2019年度年检的民非单位,须提供2019、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提交未参加年检的专项情况说明;同时未参加2018、2019年度年检的民非单位须提供2018、2019和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年检方式和程序
(一)年检方式
本次年检,采取网上填报-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初审-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直接登记的除外)-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等方式进行。
(二)年检程序
1.参检单位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官网,在首页“服务导航”栏目点击“民非单位年检”图标,进入“重庆市民非单位网上年检填报系统”(https://yfly.mzj.dy555008.cn/#/loginSorg),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用户名为本单位中文全称,首次填报初始密码为1,进入系统后可修改)。
2.在“信息维护”栏目中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其他人员(监事/监事会)”“负责人信息”“党建”“党员”信息(如未完善相关信息,将无法填写年检报告)。
3.完善基本信息维护后,点击“年检信息”,选定当年年检任务,点击“填写年检信息”图标→进入《工作报告书》填报页面进行填写。非初次填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登陆后→点击“年检”窗口→进入“填写年检信息”页面→选定当年年检任务→在已存在的年检信息栏中选择本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书》→点击“修改”图标→进入2020年度《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页面→继续修改或填写。在“填写年检信息”栏中检查无误后点击“校验”,校验结果无误后点击“提交年检材料”图标发送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后不可再进行修改)。
2. 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查填报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对各单位填报的《工作报告书》进行网上审查,符合要求后予以审查通过。
3.经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参检单位方能打印《工作报告书》纸质件,由本单位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报经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初审。
参检单位应备齐《工作报告书》等年检相关材料,及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初审,经签署审查意见和加盖印章后,完成年检初审。
4.初审通过后报经区委组织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审核党建工作。
5.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年检。参检单位持相关有效书证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待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并加盖年检结论印章后,办结本次年检。
特别提醒: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认真填写《工作报告书》,要仔细看清相关栏目的要求及注释事项,填报过程中未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前可进行修改,但每次退出时须点击“保存”按钮,避免已填写数据丢失。
六、年检结论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为提升公众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的透明度,登记管理机关将在年检结束后向社会通告年检结论。
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整改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七、相关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方式、程序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次年检,逾期不予受理。除业务主管单位要求整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凡逾期未接受年检的,将被视为“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初审是业务主管单位的法定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发送到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时完成初审工作,且务必签署“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初审意见,指导并督促其于6月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本次年检。年检结论关系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税前抵扣资格认定等重大权益,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高度重视年检工作。
(二)欢迎社会各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参加年检过程中对相关业务和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年检工作报告书填报咨询:
电话:81655020, 联系人:杨伟 龙春兰
2.网上填报系统操作问题咨询:
电话:89188101,联系人:张中豪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