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清单(2023年)
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清单(2023年)
一、社会资本投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二、凡新办的养老机构可按市、区两级规定享受床位补贴。
(一)区级补助
投资新办养老机构,通过市、区相关部门验收,正式投入运营、达到安全运营标准后,其单张床位平均占有生活用房面积达到14㎡以上、平均占有总建筑面积达到27㎡以上的,按下列标准补助:
1. 房屋属自有产权、且新增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补助2000元/张;
2. 房屋属租用,新增床位数达到20张以上、租期在5年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000元/张。
3. 新改扩建养老服务机构,其新增床位数达到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予以补助。
(二)市级补助
1.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0元的建设补贴;
2.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5000元的建设补贴。
三、养老机构税费减免
1.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2.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