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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日期: 2021-12-16


潼南区养老服务投资指南


一、区位优势简介(生态环境、产业发展)

潼南位于重庆西北部,是革命先驱杨誾公、第四任国家主席杨尚昆的故乡,幅员面积1583平方公里,总人口103万,地处重庆、成都两大国家中心城市一小时经济圈交汇点,是全国首批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十佳生态旅游城市、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区。潼南历史悠久,人文厚重,公元373年建制设县,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区。潼南风光秀丽,旅游资源丰富,有国家AAAA级景区杨誾公故里景区和大佛寺景区、国家AAA级景区陈抟故里景区、世界第一室内饰金大佛、“全国首批十大历史文化名镇”-双江古镇、西南地区最长的人工运河和保存最完好的清代民居建筑群等自然人文景观共129处,秀美风光养眼养心、绿色生活养颜养生、优秀文化养气养福的“六养胜地”。


二、养老服务投资审批有关事项

(一)政策依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62号)

2.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

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29号)

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18104号)

(二)主要措施

1.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后,向区县民政部门申请备案登记。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养老服务机构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区县工商部门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2.鼓励外国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国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外商投资养老机构设立及变更办理备案手续,适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投资养老服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进口设备免关税政策。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3.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4.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应向区县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受理设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

5.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

6.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根据诊疗需要和能力条件,适度放宽医疗科室和药品目录限制,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等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7.投资新办养老机构,通过市、区相关部门验收,正式投入运营、达到安全运营标准后,其单张床位平均占有生活用房面积达到14㎡以上、平均占有总建筑面积达到27㎡以上的,按下列标准补助:

. 房屋属自有产权、且新增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补助2000/张;

. 房屋属租用,新增床位数达到20张以上、租期在5年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000/张。

. 新改扩建养老服务机构,其新增床位数达到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予以补助。

8投资举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2020年底前通过市、区验收投入运营、达到安全运营标准后,按下列标准补助:

. 新办社区养老服务站(或市级示范中心),按其实际获得上级财政补助的标准,区财政再给予其不超过上级补助50%的奖励。

. 改扩建社区养老服务站,实际投资总额达到2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9.运营养老服务机构,对实际入住达6个月以上的老年人数,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助:

.特困人员每月补助200/人;

.属城乡低保、建卡贫困户的: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月补助250/人;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的每月补助300/人;

10.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或市级示范中心),年接待老年人达10000人次以上的,区财政每年给予2万元的运营补助。

11.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市、区民政局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短期业务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提升教育,对参加培训的从业人员按实际培训天数,每人补助50/天。


三、养老服务投资审批有关咨询

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23-44590670

潼南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23-44557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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