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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08-17




潼民政发〔2023〕56号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关于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养老服务机构:

为促进我区养老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规范养老服务行为,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民〔2021〕163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的通知》(渝民〔2023〕56号)文件要求,现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做好等级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一)《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

(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

(三)《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

(四)《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民〔2021〕163号)。

二、评定对象范围

凡依法办理登记,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原养老机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持续运营一年以上,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中基本要求与条件的养老机构可申请星级评定,包括在营的敬老院、社会办养老机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已经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渝民〔2022〕190号)执行,不在线开展申报工作。

三、评定流程

(一)线上申请。全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中星级评定采取线上申请模式,养老机构首次申请评定等级为一、二级。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于2023年8月25日前登录重庆市智慧社区智慧养老服务网(http://cq12349.cn/dengjipingdingshenqing.html)在线提交申请。通过一、二级评定的,再积极报三星级及以上的等级评定,评定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二)资格审查。区民政局在2023年9月1日前完成参评资格在线初审,资料初审不规范的机构在9月7日之前可以重新提交申报。

(三)资格公示。对审查符合参评资格的养老服务机构,在区民政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组织评定。由区民政局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评定,结合日常检查情况,评定结果由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复审研究后确定。

(五)公示发证。评定结果在区民政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评定委员会下达评定结果通知书、向社会发布公告。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事关养老服务质量,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对于提高我区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把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等级评定工作,为养老服务机构质量达标提供协助。

(二)加强宣传,注意衔接。通过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适时将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与政府购买服务、运营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衔接,促进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大提升大转变,提升我区养老服务的品牌影响力。

附件:重庆市智慧养老云平台使用说明及视频二维码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智慧养老云平台使用说明及视频二维码

操作视频网址:https://cq12349.cn/zhsq-h5/#/jiaoxueshipin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2023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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