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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经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25-12-19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经费标准的

潼民政发〔20256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潼南区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改革方案》(潼南府办发〔2021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22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规〔202520号)和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规〔20256号)的规定,现对敬老院社会化运营包干经费标准调整如下:

全自理对象:从1548/人·月调整到1602/人·月;

半失能对象:从2075/人·月调整到2153/人·月;

全失能对象:从2711/人·月调整到2821/人·月。

上述包干经费中包括现行标准下的特困人员基本供养金1001/人、市级照料护理补贴(全自理100/人、半护理300/人、全护理500/人),以及护理人员基本待遇及机构运营管理补助等,各项费用打捆包干。

本通知自2026115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经费标准的通知》(潼民政发〔202458号)同时废止。202611日至本标准执行之日期间的运营经费标准,参照本通知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202512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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