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 > 区民政局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养老服务领域 > 法规政策 > 区级政策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发放考核办法>> 政策解读

日期: 2024-06-05

<<重庆市潼南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发放考核办法>>

政策解读

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就《重庆市潼南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发放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快速发展,盘活养老服务资产,提高镇街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实效,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我区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相关区级部门、镇街、社会公众意见基础上,形成该《办法》。

二、制定依据

《重庆市潼南区推进镇街养老服务设施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潼民政发〔202319号)、《重庆市潼南区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潼民政发〔202387号)。

三、适用对象

潼南区行政区域内,经区民政局验收合格的养老服务设施,包括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

四、主要内容

(一)考核内容。《办法》考核内容部分共分为8个部分,17项工作内容。一是联动运营。主要包括社会化联动运营、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季度更新老年人信息档案等内容。二是关爱困难老人。主要包括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建档、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查访、巡访等内容。三是组织老年活动。主要包括老年活动常态化、开展敬老活动等内容。四是为老志愿服务。主要包括组建为老志愿服务队伍等内容。五是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场地正常开放、配备工作人员等内容。六是服务创新(加分项)。主要包括在智慧养老建设、个性化养老服务打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人才队伍培养以及助餐、助洁、助浴等方面效果较好等内容。七是佐证资料要求。主要包括运营方开展活动的图文资料的要求等内容。八是不得享受运营补贴的情况。主要包括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服务记录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并经查证属实、发生安全事故、运营效果差受服务对象多次投诉或受媒体曝光批评、未实施运营的中心(站)。

(二)考核方式。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评估的方式,对照《潼南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发放考核评分表》,逐项评分。

(三)补贴标准。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标准按照《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潼民政发〔202081号)执行,镇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标准4万元/年,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贴标准1万元/年。对创新运营方式,有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中心、站,可以单独进行奖补。

(四)补贴发放。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按照运营补贴标准全额发放;考核得分在7589分的,评定为良,按照运营补贴标准80%发放;考核得分在6074分的,评定为中,按照运营补贴标准60%发放;考核得分在59分及以下的,评定为差,按照运营补贴标准30%发放;对未实行社会化运营或未真正开展运营的不予发放运营补贴。

五、程序步骤

(一)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于当年1210日前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辖区内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工作实际,对本年度运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申请运营补贴发放额度,于当年1231日前上报区民政局。

(三)考核。区民政局将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的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情况进行考核,第三方机构要结合佐证资料、实地查看、电话核实等方式确定分值,填写《潼南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发放考核评分表》,明确具体扣分原因和难以判断情形等内容,并形成评估报告交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和征求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后,形成最终考核结果并对外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运营补贴发放的依据。

(四)发放。区民政局根据考核结果核算各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金额,并报送区财政局拨付发放。

六、办法有效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

七、相关问题解答

问:参加中心或站举办的活动是否需要提前预约?

答:不需要提前预约,可以直接去现场参加活动。

问:参加中心或站举办的活动是否需要办理会员或付费?

答:不需要办理会员或付费,所有活动均可免费参加。

问:请为老志愿服务队伍帮忙购买物品是否需要付跑腿费?

答:不需要。

问:发现中心或站未正常开放或开展活动敷衍是否可以举报?

答:可以向区民政局举报。


政策原文: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发放考核办法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