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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老年食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 2023-12-05

<<重庆市潼南区老年食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开展老年食堂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和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20231010日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会议指出,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老年人照顾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201911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1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推进老年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发〔20239号)等要求,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制定了该<<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一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中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二是有助餐需求的65周岁(含)以上其他老年人,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民政服务对象。

(二)套餐标准。早餐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中、晚的自助餐标准建议为8—15//餐(可依据市场需求酌情调整),点餐另算。

(三)服务内容。提供就餐、取餐、送餐上门等服务。

(四)场所设置。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供餐能力在50/餐以上,就餐面积原则不少于50平方米。宜设在2层以下(含2楼),3楼以上应设电梯,并在食堂内外配置无障碍设施和助餐工具。

(五)运营模式。一是依托现有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合理设置老年食堂,原则上每个城市社区不超过一家。二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形式依托有资质、有信誉的大中型餐馆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

(六)奖补政策。一是确定为市级老年食堂示范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二是早餐消费满3元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以及低保户、特困对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1/餐·人。中、晚餐消费满8元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1/餐·人,满15元补助2/餐·人。中、晚餐消费满8元的低保户、特困对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每餐补助3/餐·人,满15元补助4/餐·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早餐5元内免费、中晚餐8元内免费,满15元补助10元。助餐补贴政策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另行制定。

四、管理要求

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向所属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当地民政和市场监管机构对相关资质、场所进行审核后可认定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报区民政局备案,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经审核认定设置的老年食堂应统一命名为“**社区(村)老年食堂”,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标识,标识样式由区民政局统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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