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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老年食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日期: 2023-11-07

潼民政发〔202374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老年食堂建设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重庆市潼南区老年食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2023111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潼南区老年食堂建设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提升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老年人照顾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2019〕11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1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推进老年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发〔2023〕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餐饮企业等主体设立老年食堂。积极开展农村老年助餐服务试点,支持依托镇级养老服务中心、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站、村级互助养老点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通过分步实施,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推动实现老年人助餐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以满足广大老年群体的就近用餐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定位

加强老年助餐价格引导,让老年人得实惠。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优先重点满足经济困难的失能、独居、高龄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

(二)支持社会参与

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多样、更优质的餐品和服务。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老年助餐设施、开展送餐服务。原则上城镇老年食堂面向社会人群开放,实现社会化运营。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设立老年人爱心餐桌、提供老年人爱心餐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三)注重质量提升

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管理,强化监督管理,保障老年助餐安全可靠。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服务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

本区户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中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有助餐需求的65周岁(含)以上其他老年人,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民政服务对象。

(二)套餐标准

早餐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中、晚的自助餐标准建议为8—15//餐(可依据市场需求酌情调整),点餐另算。

(三)服务内容

通过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获得就餐、取餐、送餐上门等服务。其中,老年食堂主要指具备膳食加工能力,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社区(村)老年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大中型饭店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老年助餐点是指不具备膳食加工能力,主要作为配送中转和供居民区老年人集中用餐的场所。

(四)场所设置及运营模式

1.新建和改建老年食堂。主要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务。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供餐能力在50/餐以上,就餐面积原则不少于50平方米。宜设在2层以下(含2楼),3楼以上应设电梯,并在食堂内外配置无障碍设施和助餐工具。老年食堂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依托现有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合理设置老年食堂,原则上每个城市社区不超过一家。

2引入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助餐服务。有条件的镇(街道)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有资质的社会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馆)加工能力和网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服务。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形式依托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大中型餐馆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

(五)奖补政策

1.示范奖励。独立设立并经当地镇(街道)审核认定、区民政局备案认可,并确定为市级老年食堂示范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就餐补助。早餐消费满3元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以及低保户、特困对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1/.人。中、晚餐消费满8元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1/.人,满15元补助2/.人。中、晚餐消费满8元的低保户、特困对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每餐补助3/.人,满15元补助4/.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早餐5元内免费、中晚餐8元内免费,满15元补助10元。

助餐补贴政策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另行制定。补助发放以实际消费流水为依据,严禁套取财政补助,一经发现,取消社区老年食堂运营资格,并追回套取资金和追究法律责任。

四、服务和管理要求

(一)实行资质认定

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向所属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当地民政和市场监管机构对相关资质、场所进行审核后可认定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报区民政局备案,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统一标识

经审核认定设置的老年食堂应统一命名为“**社区(村)老年食堂”,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标识,标识样式由区民政局统一确定。

(三)加强规范管理

老年食堂应实行“八公示”,即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供餐菜谱、收费价格、优惠政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落实48小时食品留样,运用“重庆阳光食品”APP智慧管理,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识别”。所属镇(街道)和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向社会通报。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应依托信息化平台对老年人就餐情况进行实时记录,并作为申请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信息化平台未建成已运营的老年食堂,申报补助时须提供实际就餐记录。对不依法依规开展老年食堂经营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负面事件的,可以取消其运营资格。

(四)拓展养老服务

整合用好镇街村社、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餐饮机构、社工志愿者等各方资源,在满足老年人用餐需求同时,延伸提供康复护理、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探索居家“一站式”养老服务解决方案,不断扩大用户规模,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五)加强宣传推广

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村级互助养老点、老年食堂等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网络直播、公交广告、等各类媒体、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全区老年人了解助餐服务流程和途径,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助餐服务,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老人满意的良好氛围。

附件:1.重庆市潼南区老年食堂助餐结算审批流程(试行)

2.重庆市潼南区老年食堂申办审批备案表

3.重庆市潼南区老年食堂助餐结算申请表

附件1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老年食堂助餐结算

审批流程(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区范围内审核认定的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

二、具体流程

(一)一次性奖励

确定为市级示范老年食堂的,按上级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运营补贴

1.系统结算。每季结束后的10日内,由助餐服务机构(组织)通过信息化平台对上季助餐情况进行系统结算,并向镇(街道)提交《重庆市潼南区老年食堂助餐结算申请表》(见附件3)和明细表等材料。逾期纳入下一个季度结算办理。

2.审核。镇(街道)通过信息化平台核对和现场查验的方式对助餐服务机构(组织)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

3.审批。区民政局通过信息化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对,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通过所属镇街告知申请机构(组织)。

4.拨付。由区民政局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附件2

重庆市潼南区老年食堂申办审批备案表

申请机构名称

详细地址

运营主体

项目类型

老年食堂

老年助餐点

房屋产权

自有产权租赁产权

建筑面积

国有资产私有房产

食品经营许可证号

消防安全设施情况

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服务人员数量

供餐能力

餐标价格

早餐:

餐食内容

早餐:

午餐:

午餐:

晚餐:

晚餐:

送餐:

送餐:

服务时间

早:中:晚:

需提供证明材料

1.负责人及单位身份证明材料;2.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等;3.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供餐菜谱、收费价格、优惠政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等图片;4.佐证就餐面积大小的设计图纸或图片;5.镇(街)或区民政局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镇(街道)审定意见:

区民政局备案意见:

注:备案表一式叁份,由申请机构(组织)、镇街、区民政局各保存一份。

附件3

重庆市潼南区老年食堂助餐结算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结算周期:单位:元

服务机构名称

服务人次

系统补贴金额

最终补贴

金额

社会老人

低保、特困老人、残疾人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合计

社会

老人

低保、特困老人、残疾人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合计

合计¥:元(大写:

申请机构(组织)申请意见:

镇(街道)审核意见:

区民政局审批意见: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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