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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23-11-03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

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潼南府办发〔2018〕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潼南区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

建设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根据《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渝府办发〔2017〕153号),结合潼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全区老龄事业稳步健康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区城乡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95%以上。社会救助种类增多,标准不断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保障进一步增强,医疗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健康管理水平不断提高,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养老服务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持续推进,生活环境持续优化,权益保障持续加强,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十三五”期间,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区老龄事业将面临巨大问题和挑战:一是老龄化程度加快。我区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19.8万人,占总人口的20.7%。“十三五”期间老龄化问题将日益突显,对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劳动力供给、产业结构调整、社会治理、文化建设、代际关系等带来重大影响。二是体制机制不健全。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不完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缺乏统一谋划、统一布局的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力度和配套措施不足,社会办养老机构缺乏活力。三是养老服务设施滞后。公益性老年服务设施、网络建设滞后,服务能力有限。城乡发展极不平衡,老年消费市场发育不全、供给不足,老年社会治理体系、宜居环境建设差距突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医养结合尚未真正启动。四是投入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不高,公办养老机构运行困难,老年社会福利制度与老年人的期盼有差距。

“十三五”将是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机遇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发展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目标、作出了具体安排。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和养老服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对老龄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方针,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满足老年人美好生活需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统筹融合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不断夯实制度基础、物质基础、人才基础和社会基础,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工作格局。

(二)总体目标

以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全力提升老龄事业发展水平,确保全区老年人与其他群体同步进入全面小康。

――社会保障更加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更加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达到95%以上。

――医疗卫生更有保障。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救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工作进一步加强。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人均健康寿命逐步提升。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增设老年病科,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老年人健康素养达到10%。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城镇80%以上、农村60%以上,政府运营养老床位数占养老总床位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不低于30%。

――老年人生活环境不断优化。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显著增强,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公共设施为老年人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老年消费市场日益繁荣,老年产品供给不断丰富。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持续改善,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超过10%。

――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教育、文化、体育持续发展,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20%以上,建有老年学校的镇街比例达到50%。

――老年人权益保障更加有力。老年人权益保障执法工作不断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内容和范围不断拓展,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普遍提高。

三、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提升老年社会保障能力,增进老年民生福祉

 1.健全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到“十三五”末基本实现全覆盖,城乡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基本养老保金合理调整机制。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深化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改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长期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提高社会保险水平,探索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继续贯彻落实高龄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发机制。推进三级经办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化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扩大医保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稳步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2.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制定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能够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强化政府兜底作用,完善高龄补贴和对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推进社会福利普惠型发展,落实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及免购景区门票;实行90岁以上的老年人节日及生日慰问常态化(90岁以上老人春节慰问200元/人,百岁老人重阳节春节慰问各500元/人、生日慰问800元/人),实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提标(90—99岁的200元/人.月,百岁及以上的400元/人.月);建立“孝老安康”工程长效机制(为全区90岁以上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高龄补贴扩面提标。建立健全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保障离退休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

3.优化老年人社会救助政策。统筹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双联动”机制,推进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统筹发展。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老年人实现脱贫。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落实老年人“救急难”工作,及时救助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优先安排受灾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和贫困老年人家庭的危房改造。完善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发挥慈善事业助老作用,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效衔接。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提高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率。加强农村敬老院设施改造、功能拓展和安全管理,提高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水平。出台《贫困家庭失能人员集中供养办法》。

(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健康服务需求

4.完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鼓励部分公立医院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依托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和“治未病”科,开展老年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和其他一级医院加强护理、康复能力建设,做好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鼓励为老年人开展各种形式的义诊,所有医疗机构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到2020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超过50%。

5.提升养老机构医疗保障能力。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医务室、护理站等。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允许执业医师在养老机构开展异地执业。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20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机构单独设立卫生室,50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机构设立医院,为收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6.推进医养融合发展。通过养老院设立医院、医院举办养老院、养老院与医院联办等形式,推进养老与医疗相互融合的养老服务模式。综合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不断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融合发展。到2020年,建设1-2个大型医养结合性养老机构。支持建立医护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就近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长期护理、失能康复等需求。落实医师多点执业、“专家下基层坐诊活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康复院、护理院等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7.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将老年人健康教育和管理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为老人及其家属提供有关健身活动、疾病防控、心理疏导、生活保健、伤害预防、紧急自救等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至10%。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推广以慢性病管理和老年营养运动干预为主的适宜技术。发展中医健康养老,开展面向老年人的中医药健康管理和促进项目。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疾病预防、康复、养生等方面的作用,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开展中医健康养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服务,适当扩充老年人健康体检的项目和内容。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三)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

8.逐步完善居家养老环境。发挥居家养老的基础作用,优化居家养老服务。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统筹整合各类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服务型企业等资源,建立以家庭照护为基础,社会力量为主体、专业团队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急、精神慰藉等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逐步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经济困难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居家照护补贴制度。

9.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大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全市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加强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增加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鼓励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鼓励社会投资参与社会养老事业,到2020年,以实施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专项行动为契机,每年建设用好社区养老服务站5-8个,力争打造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2个;社区养老服务覆盖80%以上城镇社区和60%以上农村社区。

10.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优化养老机构结构布局,根据保障对象数量及分布,统筹规划布局,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制定《潼南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重点推进失能老年人供养的养护院建设,增加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服务床位。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保障功能,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完善养老机构的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标准,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评估结果报告和社会公示。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提高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30%,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30张以上。全区新增养老机构床位1500张,改建现有床位1000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1000张,改建床位300张。

11.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打破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边界,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发展。拓展养老机构的服务范围,将机构内的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周边社区有需求的老年人。在社区内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机构,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短期照护等专业化服务,实现机构养老专业化与居家养老亲情化的结合。

12.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产品和服务供给,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养老市场体系。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前置手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加强建设支持和服务指导。落实好针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途径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20年发展高中档社会办养老机构2—3所。

13.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加速推进城镇与农村之间养老服务资源和要素的流动。实施镇街敬老院提档升级工程,增加康复护理功能,将具备条件的镇街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机构。建成贫困家庭失能人员集中供养中心,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失独农村老年人提供机构托养服务。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闲置资源,建设农村互助性养老设施,并与村居卫生室拓展医养融合服务。支持基层老年协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运营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依托居家养老信息平台,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定时问候报平安、紧急呼叫援助等服务。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老年社会组织、老年协会等,建立留守老年人联络人登记制度,完善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关注农村老年人心理、安全等问题。到2020年,完成镇街敬老院提档升级改造,打造区域性中心福利院(敬老院)3个。

14.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支持政策。健全梯度化、精准化的养老服务财政补贴机制,财政补贴向居家社区养老适当倾斜。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加强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创新投融资体制,通过建立投资引导基金、发行专项债券、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拓展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等方式拓展投融资渠道。完善落实扶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财政补贴、人才培养和就业等扶持政策。

15.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学历教育、社区教育和职业培训相互衔接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大力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受教育水平和职业能力。为家庭成员提供免费护理培训,普及照料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护理知识和技能,为开展家庭照料服务的亲属提供“喘息服务”,为家庭养老提供辅助用具租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将符合条件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现行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扶持范围,按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逐步建立养老服务行业相对合理的薪酬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

16.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涵盖建设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需求评估标准以及老年用品标准等相互衔接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和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实行第三方评估,定期对老年人身体状况、经济收入、家庭状况、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其接受服务的层次类型、护理等级及政府补助资格。

(四)繁荣老年消费市场,推进老龄产业发展

17.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增加老年用品供给,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培育老年用品专卖店,积极参与老龄产业博览会。支持建立老年用品专业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加强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质量监管,维护老年消费者权益,促进老年消费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提升老龄产业的社会影响力,促进更多企业和个人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为老龄产业发展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18.发展养老服务企业。鼓励企业走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新颖化道路,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健身、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支持生活护理、辅助、健身、监测呼叫、康复服务等智能型老年特色产品和服务开发。加快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社会机构实现实时对接。推行“互联网+养老”,开发应用老龄大数据,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创建适老宜居环境,提升老年人幸福感

19.推动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与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与改造。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各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保持100%。继续支持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支持贫困、残疾、失能、高龄、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改造。为每个镇街日间照料中心配备方便老年人出行、上下楼梯的辅助器具,逐步满足老年人出行需要。

20.营造安全绿色便利老年生活环境。在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中优先满足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老年人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节能宜居改造,将各类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绿色建筑行动重点扶持范围。推动老年人共建共享绿色社区、传统村落、美丽宜居村庄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引导、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继续推进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为有需求的高龄、失能、空巢老人,特别是独居老年人安装应急呼叫救援设备和烟感报警器。到2020年,6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标准,40%以上农村社区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

21.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开展老龄化国情市情区情

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应对人口老龄化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继续开展“敬老月”和敬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活动。办好老年刊物,鼓励各种媒体开设敬老文化栏目和专题网页,积极开展“两教两增”宣传,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氛围,实现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

(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身体素质

22.发展老年教育。落实国家《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重庆市贯彻实施意见,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区、镇(街)和村(居)三级老年教育网络,支持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积极开展老年远程教育。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镇街老年人教育学习点,完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机构设施设备,开展养教结合试点。到2020年,全区建立1所以上老年大学,镇街建设老年学校(教学点)的比例达到50%,老年教育参与比例达到20%。

23.繁荣老年文化。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创新体制机制,整合资源,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推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把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建设具有地方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娱乐活动,积极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丰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继续办好老年人运动会。加强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建设和使用。鼓励发展老年人体育组织,到2020年,镇街基本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城镇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

24.开展精神关爱。推动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引导家庭成员对老年人进行精神关怀和心理沟通。依托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等载体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加强为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老年文体活动,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支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丰富多样的老年人关爱活动。加强对老年人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和必要的随访管理,到2020年,老年心理关爱试点覆盖30个城市社区、10个农村社区。

(七)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促进老年人实现社会价值

25.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发展。着力培育基层老年社会组织,采取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老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党建工作,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促进当地发展、调解涉老纠纷、开展互助服务、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关爱农村留守老人、空巢和独居老人,参与农村养老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条件,加强基层老年协会骨干培训和活动辅导,鼓励专业人士在基层老年协会能力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到2020年,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6.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倡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老龄观,自愿量力、依法依规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生活品质、实现自我价值。破解制约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政策束缚和思想观念障碍,积极拓展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渠道,为广大老年人在更大程度、更宽领域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便利。支持有经验有专长老年人再就业,依法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逐步为高龄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在经济社会发展和老有所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鼓励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引导和鼓励老年人从事社会公益活动。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八)加强老龄法制建设,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7.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制度体系。贯彻执行老年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社会参与、宜居环境等政策法规。探索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稳步发展普惠性老年人优待服务,整合资源拓展优待项目。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财政投入、财政补偿、服务评价、检查监督、奖励表彰等制度。

28.建立健全老年人维权机制。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涉老侵权行为的综合治理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和综合评估。建立健全区、镇(街)、村(居)三级老年人维权网络,就地、就近、及时为老年人提供维权服务。建立和完善涉老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法律援助机构、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在老年维权方面的作用。建立涉老信访事项快速处理机制,提高信访案件的处结率和办理质量。针对老年群体特点开展适老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强化对困难老年人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逐步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范围,重点做好农村、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援助和救助工作。

29.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普法宣传教育纳入“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老龄法律法规“六进”活动,推动普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发展,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提供更多专门服务老年人的法制宣传产品,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法治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夯实基础工作,保障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30.强化组织领导。本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内容。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要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逐年逐步落实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全区上下进一步建立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逐步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格局。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人服务管理工作,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

31.强化投入机制。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提高,促进我区老龄事业发展。区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比例随老年人口增加逐步提高。探索老龄事业资金投入的新模式,积极鼓励民营资本、慈善捐赠投入老龄事业,逐步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统筹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优势,服务老龄事业发展。

32.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全区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区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开展先进典型及事迹宣传、老龄事业发展成就宣传、老年健康生活方式宣传,增强全社会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增强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做好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老年人生活状况监测调查工作。

33.严格考核督查。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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