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经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
文件 |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
潼民政发〔2023〕60号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经费标准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潼南区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改革方案》(潼南府办发〔2021〕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2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9号)和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3〕10号)的规定,现对敬老院社会化运营包干经费标准调整如下:
全自理对象:从1439元/人·月调整到1462元/人·月;
半失能对象:从1906元/人·月调整到1929元/人·月;
全失能对象:从2429元/人·月调整到2452元/人·月。
上述包干经费中包括现行标准下的特困人员基本供养金955元/人、市级照料护理补贴(全自理50元/人、半护理200元/人、全护理300元/人),以及护理人员基本待遇及机构运营管理补助等,各项费用打捆包干。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2023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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