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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2-11-22


潼南府办发〔20226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潼南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潼南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3


潼南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我区人口总量、分布现状和发展趋势,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健全政策体系、延伸服务内容、促进多元发展、提升服务支持、规范行业秩序,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到2025年,全区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全区养老服务床位达到500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每千人口托位数不少于4.5个,乡镇(街道)普惠性托育点覆盖率达到60%以上,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2%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家庭照护服务。持续宣传孝老爱亲文化,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爱老敬老孝老氛围,促进家庭承担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监护人承担对孤寡老人和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进社区进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安全防范等护理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疾病防控等管理服务,帮带培训家庭照护人员。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鼓励物业公司将闲置办公用房改建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通过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或配备专业照护人员,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

(二)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质量。完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网络,提高社区养老托育供给主体质量,引进或培育社区养老托育服务龙头企业,培育发展各类养老托育服务社会组织,参与支持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网络规模化、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推广“机构建中心带站点进家庭运营”模式,深入开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支持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向居民小区延伸,拓展居家养老托育服务功能;推进养老机构的居家照护、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居家老年人。到2025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三)建设城乡服务体系。持续推动23个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建立特困人员、婴幼儿分类集中照护中心,规划建设区域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专区、失智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专区、特困人员集中照护示范区。加快建设23个集供养、托养、日间照料等于一体的镇街社会化养老托育服务中心,推进144个村级养老互助点建设,依托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开展老年人助餐、助浴、助医等服务。到2022年,实现各镇街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全覆盖;建成区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实现失能特困人员“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在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时,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利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建设非营利性托育机构。鼓励支持个人和机构开设城市社区托育点,大力扶持如东方爱婴、运动宝贝、贝德尔等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托育服务机构。

(四)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入住综合评估制度,确保公办养老机构以满足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托养服务需求为重点,切实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推进23个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改革,不断拓展镇街敬老院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完善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监督管理办法,推动示范型敬老院建设。争取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性的综合托育服务中心。支持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服务等建设嵌入式、分布式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养老托育设施。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实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鼓励个人和机构开设社区托育点,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托育服务机构。强化过程监管和考核结果运用转化,指导镇街成立专项监督工作小组,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对运营机构管理服务情况动态跟踪,开展年度综合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整改、解约或继续履约的依据。组织创建重庆市托育服务示范城区,在开展试评价托育机构评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评价新标准,对辖区托育机构进行督导验收,加快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着力提升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

(五)跟进配套设施建设。坚持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通过政府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标准,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适老型公共基础设施示范点。坚持试点先行,在老年人、残疾人集中的社区和老旧小区率先开展适老化改造,逐步扩大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范围。到2022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普遍设置母婴室。

(六)用好用活存量资产。加大资产整合力度,鼓励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持续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合理依托国有闲置房屋和设施开展养老托育服务;积极推动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闲置办公用房、公租房等转换为养老托育场所,开展助餐、助行、康复护理等服务。非独立场所或按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出台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富余资源利用政策,达到有效增加托育服务供给目的。

(七)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深入开展政企合作,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财政补贴等方式,以政府“政策支持包”兑换企业“普惠性养老服务包”,有效扩大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供给。逐步引导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2021年底开展普惠养老托育机构的集中确认工作,实现普惠养老机构收费不高于同等情况市场化养老价格的80%,到2025年比例不高于70%

(八)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整合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建立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养签约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到2025年我区的医养结合机构达到5个。稳妥推进有条件的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鼓励二级以下医院根据辖区养老服务需求,通过整合规划场地资源、改造长期闲置床位,增添适老设施等方式转型发展为医养结合机构,统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做好慢性病就诊及药师服务,建立完善社区管辖人员的健康档案。规范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支持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保健咨询等服务。

(九)开设老年教育活动及托育班。依托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社区教学点,成立老年大学、老年学校、老年教育点,形成较为完善的老年教育体系。开展嵌入式老年教育,依托23个镇街养老服务中心、87个养老服务站、144个互助养老点,聚焦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搭建老年教育信息化平台,发挥专业社工、志愿服务引领作用,组织社会贤达能人、志愿者,培育老年诗词协会、书法协会、歌舞协会等老年“互助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老年教育活动。推进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幼班。

(十)探索发展长期护理保险。聚焦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对失能评定、费用支付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和监测。严格执行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规范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严格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十一)培育健康养老托育产业。制定促进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规划,着重示范建设,打造具有养老养生、医疗保健、休闲娱乐等功能的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区。鼓励企业参与培育和创建养老产品用品供给主体,强化产品认证,畅通展销渠道,促进养老服务产品用品展示体验销售一体化发展。着力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等问题,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开展智慧养老应用试点工作,依托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积极推广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慧养老产品及服务。鼓励企业参与养老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培育和创建活动。

(十二)提供金融服务。深化政银企合作,搭建互动平台,向金融机构推荐区内养老重点招商项目和优良信贷项目,争取银行信贷支持。优化金融环境,支持金融部门处置不良贷款,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保障企业资金链安全,充分运用各种金融政策,提高应急转贷资金的周转效率,不断加大养老托育方面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贷款力度,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十三)提高抗风险能力。统筹做好养老托育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活动,督促养老托育机构做好进出管控和内部管理。持续开展养老托育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不断提高养托育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能力。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指导养老托育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组建养老托育服务应急支援和技术处置队伍,加大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对全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风险评估,提升养老机构内部员工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对自动消防设施实施维护保养。加强养老机构工作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机构退出机制。加大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消费侵权行为的整治力度,持续加强对金融理财、养生保健等领域的监管。

(十四)完善综合监管体系。依法做好养老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评估工作,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联合监管、智慧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强化信用制度运用,对严重失信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应急处置能力。依据区卫生健康委出台的《关于成立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加强日常监管,每年对新入园时的婴幼儿和师生都要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每年10月左右对辖区内的托育机构进行卫生评价,并建立通报制度。

(十五)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建立专项基金,用于扶持养老托育志愿服务项目。成立潼南区养老托育行业协会,对行业服务的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监督,推动行业信用建设,鼓励公平有序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发挥政策驱动作用,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普惠养老发展。深化成渝地区养老托育服务合作,落实遂潼合作框架协议,按照“资源互享、协同联动”的思路,重点推动养老托育在扶持政策、人员培训、机构建设等方面合作,强化协同联动、合作共赢、成势见效

(十六)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制定养老托育服务扶持政策包,精简规范办事流程,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保障服务。加强宣传培训,用好“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进“放管服”工作,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减时提速,推出“1+0+0”模式(一厅办、零跑路、零成本),优化企业开办流程,用心用情服务企业,凝心聚力优化营商环境。建立送照上门服务机制,实现申请人全程在家就可办好并收到营业执照、印章、税控设备等。畅通市场准入渠道,依法打击地方保护、排斥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营造统一市场和公平有序的良性竞争氛围。

三、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统筹协调。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分布均衡。区发展改革委全面统筹养老托育服务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养老服务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区托育服务工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托育服务工作局面。区委区政府牵头成立潼南区养老托育服务工作专项督导组,常态化开展督导工作,及时通报、限时整改,推动各项任务落地。

(十八)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建立工作协同机制,统筹部门资源,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有关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加大资金投入,将福彩公益金留存部分8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对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倾斜补贴。

(十九)保障土地供给。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根据规定依法予以优先保障。将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适当向养老托育机构和设施倾斜。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的,可根据企业意愿灵活设定出让年限,其出让底价可按基准地价确定。

(二十)加强人才培养。实施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培训计划,每年分类分期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培训,全面推行养老托育服务人员就业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岗位技能轮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每年开展养老托育职业技能大赛和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人才评选评优工作。拓展养老托育服务人才渠道,吸引医师、医士、护师、月嫂、育儿师等家政服务人员及养老托育服务、养老婴幼儿护理、医疗护理等专业毕业生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工作,鼓励退休医务工作者、低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鼓励将养老托育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行业或企业直接参与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实行“订单培养”模式。

(二十一)开展统计工作。严格落实养老产业统计制度,认真扎实开展统计工作,提高养老托育产业数据质量;强化数据分析和运用,开展区域内人口发展趋势预测和养老产业前景展望,为制定和调整养老服务工作规划和细化养老服务工作措施提供数据支撑。

附件:1.潼南区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主要指标

     2.潼南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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