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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指南(2023年)

日期: 2023-01-29

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四、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 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3. 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4. 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可能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二、审核确认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过程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报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公示有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时间

长期受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地点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联系方式


序号

镇街

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1

梓潼街道办事处

蒋光英

15310304049


2

桂林街道办事处

段茜

15998991699


3

大佛街道办事处

彭辉

18983159697


4

双江镇人民政府

代春艳

15086627758


5

柏梓镇人民政府

钟柳

17702310707


6

花岩镇人民政府

谢林汕

15223199762


7

塘坝镇人民政府

彭玉仙

17783868738


8

太安镇人民政府

唐森林

13883869259


9

新胜镇人民政府

李喜

13996021196


10

小渡镇人民政府

汤洪荣

17815321299


11

寿桥镇人民政府

刘俊宏

15023098604


12

卧佛镇人民政府

蒋洪

18996009699


13

五桂镇人民政府

陈中友

15223227985


14

古溪镇人民政府

牟小红

17783620091


16

群力镇人民政府

李果红

15823263898


17

龙形镇人民政府

王斌

15923190001


18

宝龙镇人民政府

张高红

13350338180


19

米心镇人民政府

何俊良

13527582282


20

玉溪镇人民政府

张艳红

17815323273


21

上和镇人民政府

杨进

15998926698


22

崇龛镇人民政府

刘力熔

13594237022


23

别口镇人民政府

王秀静

15320399811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23-4455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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