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
潼民政发〔2025〕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24〕12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快速响应、先行救助”的原则,现将我区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坚持适度救助、及时高效的原则,以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为主线,将急难型救助和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委托至镇街,在镇街储备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金,由镇街直接审批、发放救助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二、救助对象
1.急难型困难对象:主要包括因突发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灾害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支出过大,在获得各类赔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仍难以维持,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困难对象:主要包括因基本教育、基本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暂时性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卡贫困户家庭、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三倍以内的家庭)等困难对象。
3.临时救助评审小组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 人。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是指家庭成员入院治疗后,在扣除基本 医保报销、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社会帮扶后,个人承 担的部分,一般按自然年度内计算。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 共卫生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 救助的,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三、救助标准
一次性救助金额1000元(含)以下的由区民政局委托各镇街审批,按要求从临时救助备用金中列支。临时救助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原则上同一家庭(或个人)一年内以同一事由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特殊情况由镇街根据情况研究决定。经镇街实施临时救助后,仍难以缓解申请对象困难情况的,视情况上报到区民政局进行救助。
四、审核审批程序
根据遭遇困难的缓急程度,临时救助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一)一般程序适用范围。对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出现生活困难的支出型家庭或个人,按一般程序开展临时救助。
(二)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困难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需立即给予急难“小金额先行救助”的,按简易程序开展临时救助。
(三)申请审批程序。
1.一般程序临时救助
(1)申请。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临时救助书面申请,也可通过“渝悦·救助通”实行线上申请;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但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实际居住的,由居住地镇街受理。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申请人非本地户籍且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条件的,镇街应当协助其向区助管理站申请救助。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人应当根据致困原因书面声明相应的家庭人口、赡(扶、抚)养关系、收入、财产、重大支出和急难情形,履行授权民政部门核查上述情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提供以下有关材料:①户籍身份证明、婚姻状况、收入财产、家庭重大支出、困难情形等材料;②公安、消防、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③区民政局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材料。
(2)审核。镇街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
镇街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调查人员(每组不少于2人)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状况、家庭经济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和程度等逐一调查核实,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形成调查核实材料并签字。对于申请临时救助的非本地户籍居民,镇街可以通过区民政局委托其户籍所在地区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协助调查核实。
镇街应成立由镇街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员、参与调查人员、纪检监察人员、辖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负责人、驻村(居)干部等组成的临时救助评审小组(不少于5人)。及时召开评审会议,对申请人申报情况和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全面评审,集体研究形成评审意见,由参加评审的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确认。镇街根据评审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适用一般程序的临时救助,应自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需再次核查等特殊情况可延长5个工作日)。镇街应当自审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区民政局备案。
(3)公示。镇街应将拟审核给予和不给予救助的家庭或个人的相关信息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申报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和审核结果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有异议的,应再次核查。
(4)归档。临时救助审批结束后,镇(街)应及时将相关申请审核审批材料进行全面整理,按有关管理规定建档归档,存档备查。
2.简易紧急程序临时救助
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情形的,注重提高救助时效性,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采取直接受理、直接审批、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等做法,直接予以救助。适用简易程序的临时救助,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由镇街临时救助评审小组及时审核审批,镇街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在急难情况缓解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归档资料。
五、资金管理
(一)使用性质。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旨在提高急难型救助小额救助资金发放效率,确保临时救助及时性。临时救助备用金不得超范围、超标准给予救助。
(二)资金保障。以镇街人口基数为基础,户籍人口在3万以下按5000元为基数,3万以上6万以下按10000元为基数,6万以上按15000元,结合近两年各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月均支出确定各镇街分配额度下拨镇街用款计划(详见附件),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镇街每周四之前上报用款计划,区财政局每周五下班之前审核下达用款计划,每周给予一次用款额度滚动补充,节假日顺延。同时,鼓励镇街通过政府出资、社会捐助的渠道积极筹集临时救助资金。
(三)发放方式。临时救助备用金全面推行社会化发放,各镇街需在区财政局下达用款计划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同时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以及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
(四)监督管理
各镇街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临时救助备用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和挪作他用。
六、组织保障
各镇街要切实加强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审批工作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救助程序规范。
附件:潼南区各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分配方案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2025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潼南区各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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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
每月分配额度(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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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街道 |
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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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街道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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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街道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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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梓镇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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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镇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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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溪镇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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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坝镇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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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渡镇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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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龛镇 |
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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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佛镇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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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形镇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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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安镇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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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镇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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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镇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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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和镇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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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心镇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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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胜镇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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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龙镇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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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力镇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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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口镇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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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岩镇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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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桂镇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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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桥镇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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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5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