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2023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2023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政策文件依据 | 补贴标准 | 补贴对象 | 申报条件 | 补贴申报流程 | 发放时间 | 发放方式 | 主管部门 | 代发银行 | 代发账户名 | 代发账号 |
1 | 困难群众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渝民发〔2016〕80号);《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2022〕187号) | 城市低保每人每月717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581元。 | 城乡低保对象 | 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33号) | 一、个人提出申请;二、镇街审查受理;三、镇街调查核实;四、镇街组织群众评议;五、乡镇(街道)审核;六、区民政局审批;七、镇街发放低保证和区民政局发放低保金。 | 每月20日左右 | 银行打卡代发 | 区民政局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潼南支行桂林分理处 |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 1702100131419000205 |
2 | 困难群众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金 | 渝民〔2021〕143号《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2022〕187号) | 932元/月 | 特困人员 | 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1、个人申请;2、镇街审核;3、民政局审批;4、银行打卡发放。 | 每月20日左右 | 银行打卡代发 | 区民政局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潼南支行桂林分理处 |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 1702100131419000205 |
3 | 困难群众救助-临时救助金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潼南府发〔2017〕9号) | (一)医疗困难临时救助 因家庭成员或个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1年内累计支出过大,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仍难以维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暂无自救能力的,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 1.重特大疾病救助 A类人员自付费用(指扣除医保及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下同)达到300元,超过部分给予不低于90%的救助,封顶线50000元; B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超过部分给予40—60%的救助,封顶线40000元; C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20000元,超过部分按自付费用的30—50%给予救助,封顶线30000元;D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0元,超过部分按自付费用的20—40%给予救助,封顶线20000元。2.长期维持基本医疗救助 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需要长期维持院外治疗1年内累计支出过大的,A、B类家庭或个人每年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12个月的救助;C类家庭或个人每年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 (二)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 因家庭或个人遭受重特大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灾害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需特别救助的。1.A类人员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救助;2.B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给予不超过18个月的救助;3.C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4.D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给予不超过4个月的救助。 (三)就学困难临时救助 家庭成员或个人接受非义务教育,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的。 1.A、B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5000元的临时救助(含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酌情给予救助;2.C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3000元的临时救助(含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酌情给予救助。 就学困难临时救助要综合考虑全区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防止重复资助。 上述三类临时救助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刚性支出过大,确需超过救助封顶线才能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报区人民政府审定,但救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救助封顶线的3倍。 |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和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根据救助对象收入状况和自救能力,分为以下四类: A类:特困人员和孤儿;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D类:其他困难家庭或个人。 |
1、医疗困难临时救助:因家庭成员或个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1年内累计支出过大,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仍难以维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暂无自救能力的,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2、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因家庭或个人遭受重特大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灾害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需特别救助的。3、就学困难临时救助:家庭成员或个人接受非义务教育,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的。 | 1、申请受理;2、镇街审核;3、民政局审批;5、银行打卡发放。 | 每月20日左右 | 银行打卡代发 | 区民政局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潼南支行桂林分理处 |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 1702100131419000205 |
4 | 困难群众救助-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 | 渝民发〔2010〕184号--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 渝民发〔2021〕5号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
孤儿1382元/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82元/月 |
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孤儿: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具有重庆市户籍,且父母特定情况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 |
1、申请受理;2、镇街审核;3、民政局审批;4、银行打卡发放。 | 每月20日左右 | 银行打卡代发 | 区民政局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潼南支行桂林分理处 |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 1702100131419000205 |
5 |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助资金 |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 | 200元/月 |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 | 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 | 1、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镇街审核和公示;3、民政局审批;5、银行打卡发放。 | 每月20日左右 | 银行打卡代发 | 区民政局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潼南支行桂林分理处 |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 1702100131419000205 |
6 | 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管理规范〉的通知》(渝民发〔2018〕3号) | 一级残90元/月,二级残80元/月 | 具有潼南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 具有潼南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镇街申请、镇街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定。 | 每月25日左右 | 银行打卡代发 | 区民政局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潼南支行桂林分理处 |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 1702100131419000205 |
7 | 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管理规范〉的通知》(渝民发〔2018〕3号) | 80元/月 | 具有潼南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 具有潼南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镇街申请、镇街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定。 | 每月25日左右 | 银行打卡代发 | 区民政局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潼南支行桂林分理处 |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 170210013141900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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