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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日期: 2025-08-13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关于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与本市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职责

(一)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二)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三)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备忘录以及其他重要文件的起草、调研、论证、审查;

(四)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调研、招投标,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协议合同,准备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文本;

(五)为民政领域相关的疑难复杂案件、重大敏感()事件、重大突发事件、涉法涉诉案件、信访事项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根据需要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七)按规定列席区民政局相关会议;

(八)参与区民政局相关信息公开、领导集体学法以及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指导、培训;

(九)办理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的具体权利义务由合同正式确定。

二、参聘条件要求

(一)对参聘法律顾问的要求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社会责任感,有较强的服务决策和法律实践能力;

3.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公认的专业能力;

4.法学专家应当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

5.具备积极履行职责的意愿、身体条件及时间;

6.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7.熟悉潼南区经济社会发展、社情民意、民政事务相关工作规则。

(二)对参聘律所的要求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

4.设立5年以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住所地为重庆市,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拥有一定数量的执业律师,能够组建相对固定的优秀律师团队,选派律师应当具备外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条件;

5.5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6.选派的律师应当具备本条第(一)款条件。

三、选聘工作方式

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和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遴选。有参与意向的律所、律师及法学专家根据公告提出的条件,事先准备相关材料。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汇总竞聘资料并会同相关单位根据参聘单位或人员报送的基本情况、以往业绩和报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选。

四、聘任期限

受聘担任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与区民政局签订聘用合同,聘任期限为三年,自202591日至2028831日。合同一年一签,合同一年期满,区民政局认为法律顾问业绩突出,经双方同意直接续签下一年,续签不超过2次。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822日前。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持报名材料到区民政局办理(地址:区民政局二楼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办公室,联系电话:023-44555740);网上报名可将报名材料(PDF版)发送至邮箱(756620463@qq.com)。

(三)报名材料

律师事务所(或参聘律师、法学专家)简介、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律师事务所花名册、拟指派法律顾问简历、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方案及相应报价各一份。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2025812


[1]市政府文件第八条

[2]市政府文件第九条

[3]按照市政府文件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顾问合同一般不超过3年。是否能将期限延长一下。避免每年都要重复进行招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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