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惠民殡葬政策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费减免政策
一、补助对象
具有重庆市常住户籍,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原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二、补助内容及金额
一是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二是3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三是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四是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五是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以上项目总金额在1500元以内直接减免,超出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三、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对象死亡后,由丧事承办人向死者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丧事承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镇街民政部门对相关证件及信息核对无误后,在填写完整的《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证明。殡仪馆凭相关材料,对明确的补助服务项目在1500元以内的直接免费处理,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
火化遗体首次接运费用减免政策
一、适用对象
减免首次遗体运输费政策适用于全市范围,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逝者实行火葬;
(二)遗体接运地在市内,并由市内合法殡葬服务机构接运;
(三)通过 96000 殡葬服务热线转接成功办理遗体接运;
(四)使用普通殡仪车接运遗体。
二、流程:
1.丧属拨打96000服务热线办理丧葬业务。
2.根据丧属意愿将电话转至相应殡葬服务机构,由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直接与丧属交流沟通接运相关事宜。
3.遗体火化后,在结算金额中按照 230 元以内据实减免遗体运输费,超出 230 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
4.对城乡低保、城镇“三无”、农村五保、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等对象,已减免基本丧葬服务费的,不再减免接运费。
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一、适用对象
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其骨灰在本市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目前我区仅有玉龙山公墓壁岩墓福区、禄区,壁葬墓穴经过了节地生态葬式认定)。
二、补贴标准
每位补贴对象可享受一次性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3000 元。
三、申请流程
(一)安葬事宜代办人在玉龙山公墓(已认定节地生态墓位区)为死者选定节地生态葬墓位(格位),并安葬骨灰。
(二)代办人在死者骨灰安葬后 30 日内,向死者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经镇街、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区民政局及时进行打卡发放。
补贴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已由福利机构或社保机构负担其安葬事宜,或在工伤保险基金和有关赔付政策范围内已领取安葬费用的,不再享受本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