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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关于对《关于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24-08-13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关于对《关于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推进我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区民政局组织草拟了《关于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各部门单位与广大市民积极建言献策。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和个人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8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362759845@qq.com,联系电话:023-44557540023—44553002(兼传真);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兴潼大道127308办公室(邮政编码:402660)。

附件:关于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2024813       


附件

关于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帮助解决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63号)文件要求,现将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潼南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一)80-8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为10//月;

(二)9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为200//月;

(三)100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为400//月。

三、资金来源

高龄津贴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四、发放时限

高龄津贴发放从老年人年满80周岁当月起,至老年人不符合领取条件当月止。

五、发放程序

高龄津贴采取数字化主动发放,无需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

由“渝快办”应用系统通过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共享民政、人力社保、公安等部门高龄老年人生存状态、社保卡等信息,在“渝悦养老”应用上进行数据清洗比对,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对通过系统确认的老年人信息直接采用,对未确认的老年人信息推送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核户籍流转、新增、减少、补发及挂起。

信息核实无误后,由区民政局审批生成津贴发放清册,并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发放,依托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渠道发放到本人的银行卡,鼓励补贴对象使用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作为其“一卡通”账户。此后自动发放、核减。

六、终止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1.高龄老年人死亡的;

2.迁出户籍所在地的;

3.信息核查中无法取得联系或无法生存认证的等其他应停止发放的。

上述情形由镇(街道)和高龄老年人原户籍所在村(社区)协助核查,由区民政局按规定停止发放高龄补贴。对死亡或户籍迁出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重新迁回本区户籍的,可按规定予以发放;对信息核查中无法取得联系或无法生存认证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待信息核实后再按规定予以补发。

七、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

区民政局要认真审定发放人员,建立与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对象身份信息准确。区财政局要落实经费预算,确保及时发放。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要加强高龄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二)加强基础管理

区民政局要加强与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局等部门对接,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础数据的日常管理,督促镇(街道)、村(社区)认真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信息核对工作,确保不漏、不重、不错。区民政局要规范高龄津贴发放档案管理,共享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提供的死亡数据,加强与火化数据的比对,建立完善老年人动态管理制度,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准确无误,必要时应对高龄津贴发放对象进行复核。因镇街审核不及时等情况导致高龄津贴未及时停发的,期间涉及多发的财政资金由老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进行资金追回工作。老年人或相关人员以虚报、冒领、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或多领高龄老人津贴的,由镇(街道)负责及时追回多发部分资金。对拒不退还者,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户籍、死亡、火化等数源错误导致错发的,探索建立尽责调查、容错免责机制。

(三)加强舆论宣传

区民政局以及镇(街道)要加强舆论宣传,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在村(社区)深入宣传高龄津贴惠老政策,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氛围。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101日起实施。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关于开展高龄津贴享受对象年审工作的通知》(潼民政发〔2019231号)文件废止。

举报/咨询电话:023-4455754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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