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潼民政发〔2024〕23号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24〕4号)文件规定,现将《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关于做好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潼民政发〔2021〕72号)予以废止。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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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潼民政发〔2024〕23号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24〕4号)文件规定,现将《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关于做好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潼民政发〔2021〕72号)予以废止。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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