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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日期: 2024-04-28


潼民政发〔202423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244号)文件规定,现将《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关于做好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潼民政发〔202172号)予以废止。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20244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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