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关于对《重庆市潼南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发放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关于对《重庆市潼南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发放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潼南区推进镇街养老服务设施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重庆市潼南区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区民政局草拟了《重庆市潼南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发放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为7天,从2024年3月29日到2024年4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的可以向区民政局反馈。
联系电话:023—44553002,023-44557540
联系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兴潼大道127号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2024年3月29日
重庆市潼南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发放
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激励和扶持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行业,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根据《重庆市潼南区推进镇街养老服务设施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重庆市潼南区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潼南区行政区域内,经区民政局验收合格的养老服务设施,包括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
二、考核内容
(一)联动运营(20分)
1.社会化联动运营(5分)。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负责连锁运营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站,特殊情况可合作运营,但必须签订合作运营协议。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未连锁或合作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的,该项不得分。运营数量要完整,且运营协议在有效期。
2.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10分)。辖区内老年人基本信息建档率未达到95%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抽查信息档案发现信息不全的每份扣0.5分。老人信息除基本身份信息外,如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重点对象(高龄独居、失能、特困),应标示出来。
3.季度更新老年人信息档案(5分)。每少更新一个季度,扣1分;未开展的,本项不得分。中心可以不制作老年人信息档案,其分数根据联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平均分计算。
(二)关爱困难老年人(30分)
1.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建档(5分)。以潼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附件1)为基础建立的档案要与老年人信息档案身份标识一致,发现一例不一致扣0.5分。每半年更新一次,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缺少一次扣0.5分。运营方要及时将建档情况反馈给所在镇街确认。
2.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查访、巡访(25分)。中心联动建立走访关爱制度,社区养老服务站对高龄独居、失能、特困等重点对象,每半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对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中心对标负责辖区行政村内的特殊困难老年走访关爱工作。填写潼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附件2)并附上探访照片,凡未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每次扣1分。
(三)组织老年活动(28分)
1.老年活动常态化(20分)。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每年组织老年课堂、健康讲座、文化娱乐等规模性集体活动不少于10次,每少一次扣2分;社区养老服务站每年不少于3次规模性集体活动,每少一次扣2分,一次未开展的不得分。养老服务中心要积极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站开展活动。合建的站开展的活动要单独统计,不能共用。活动可以在固定场所举办,也可以是辖区内流动举办。每次活动要有记录、图片(视频)或信息简报,其中老年人参加活动签到表上要有联系电话,资料不齐的不得分。照片(视频)要有场地标识物或横幅佐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分;不得借用盗用照片,发现一例造假的扣5分。社区养老服务站组织的活动要覆盖辖区内大部分老年人。
2.开展敬老活动(8分)。在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重要节假日开展敬老活动,每次得分2分。要有记录、图片或信息简报、宣传报道等,资料不齐的不得分。
(四)为老志愿服务(2分)
组建为老志愿服务队伍(2分)。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10人,社区养老服务站不少于3人,每差1人扣0.5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五)日常管理(20分)
1.场地正常开放(15分)。每周运营五天以上(法定节假日除外),运营时间为9:00—18:00,开放时间未达到要求,经查证属实的,1次扣2分。
2.配备工作人员(5分)。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社区养老服务站工作人员应不少于1人,工作人员配备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六)服务创新(加分项)
在智慧养老建设、个性化养老服务打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人才队伍培养以及助餐、助洁、助浴等方面效果较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模式的加10分。被区级媒体报道的,一次加2分;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的,一次加5分;巡访关爱过程中发现老人突发紧急情况妥善处置被媒体正面报道的双倍加分。该项累计计分。
(七)佐证资料要求
运营方要提高资料的规范性,确保真实和完整,开展活动的图文资料要有明确的时间、地点、人数、内容、服务效果等信息,鼓励通过视频影像资料迎接评估。
(八)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运营补贴
1.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的。
2.服务记录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并经查证属实的。
3.发生安全事故的。
4.运营效果差受服务对象多次投诉或受媒体曝光批评的。
三、考核方式
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评估的方式,对照《潼南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发放考核评分表》(附件4),逐项评分。
四、补贴标准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标准按照《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潼民政发〔2020〕81号)执行,镇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标准4万元/年,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贴标准1万元/年。对创新运营方式,有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中心、站,可以单独进行奖补。
五、补贴发放
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按照运营补贴标准全额发放;考核得分在75—89分的,评定为良,按照运营补贴标准80%发放;考核得分在60—74分的,评定为中,按照运营补贴标准60%发放;考核得分在59分及以下的,评定为差,按照运营补贴标准30%发放;对未实行社会化运营或未真正开展运营的不予发放运营补贴。
六、程序步骤
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于当年12月10日前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各养老服务设施要如实填报《潼南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
2.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辖区内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工作实际,对本年度运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申请运营补贴发放额度,于当年12月31日前上报区民政局。
3.考核。区民政局将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的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情况进行考核,第三方机构要结合佐证资料、实地查看、电话核实等方式确定分值,填写《潼南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发放考核评分表》(附件4),明确具体扣分原因和难以判断情形等内容,并形成评估报告交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和征求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后,形成最终考核结果并对外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运营补贴发放的依据。
4.发放。区民政局根据考核结果核算各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金额,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潼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2.潼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3.潼南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申请审批表
4.潼南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发放考核评分表
附件1
潼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建档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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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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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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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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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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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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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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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 | ||||||
居住地址 |
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 | ||||||
健康状况 |
能力程度:□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 | ||||||
曾患病史: | |||||||
经济情况 |
□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 | ||||||
月可支配收入: | |||||||
经济来源: | |||||||
对象类别 (勾选一项或多项) |
□高龄老年人□独居老年人□失能老年人□特困老年人□空巢老年人 □留守老年人□重残老年人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
□重点对象□一般对象 |
备注:1.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独居老年人: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年人。
3.失能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理论上分为半失能和全失能;按照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标准,通过26个指标的评定,将老年人分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5个等级,其中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称之为失能老年人。
4.空巢老年人:有子女但与其分开单住的没有子女照顾,单居或夫妻双居的老年人。
5.留守老年人:因子女(全部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外出务工或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老年人。
6.重残老年人: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老年人。
7.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发生伤残(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中失能的老年人。
8.重点对象:高龄独居、失能、特困。
附件2
潼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一、探访情况 | ||||||
第次开展探访(年月日) |
探访方式 |
□电话问候□上门探访□互联网音(视)频探访□其他 | ||||
家庭状况 |
家庭人口 |
□无变化□增加人□减少人 | ||||
健康状况 |
表达能力 |
□无变化□较好□较差 | ||||
行动能力 |
□无变化□较好□较差 | |||||
疾病状况 |
□无变化□较好□较差□严重疾病名称: | |||||
精神状态 |
情绪状态 |
□无变化□较好□较差 | ||||
安全情况 |
燃气安全 |
□安全□较安全□不安全 | ||||
水暖安全 |
□安全□较安全□不安全 | |||||
用电安全 |
□安全□较安全□不安全 | |||||
卫生状况 |
个人卫生 |
□无变化□较好□较差 | ||||
家庭卫生 |
□无变化□较好□较差 | |||||
居住环境 |
室内环境 |
□无变化□较好□较差 | ||||
老年人服务需求: | ||||||
实施关爱服务建议: | ||||||
探访人员 (签字) |
被探访人 (签字) |
信息录入人 (签字) |
年月日 | |||
二、关爱服务情况 | ||||||
第次开展关爱(年月日) |
关爱服务情况:
服务人员签字(盖章):年月日 | |||||
老年人服务满意度评价: | ||||||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村(社区)、服务人员所在单位各存档一份。
附件3
潼南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申请审批表
设施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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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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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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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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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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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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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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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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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审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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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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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机构按照养老服务相关标准、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建立档案,如有不实,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街镇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养老服务设施得分为分,考核等次为。
经办人: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三方机构评估意见: 经评估,该养老服务设施评估得分为分,考核等次为。
经办人: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区民政局意见: 经综合评定,确定该养老服务设施年度运营补贴为万元。
经办人: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1.此表一式叁份,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主体、街镇、区民政局各持一份。
2.每年12月10日前向所在街镇申请。
附件4
潼南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发放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 得分 |
备注 |
联动运营(20分) |
社会化 联动运营 (5分) |
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负责连锁运营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站,特殊情况可合作运营,但必须签订合作运营协议。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未连锁或合作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的,该项不得分。运营数量要完整,且运营协议在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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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老年人 信息档案 (10分) |
辖区内老年人基本信息建档率未达到95%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抽查信息档案发现信息不全的每份扣0.5分。老人信息除基本身份信息外,如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重点对象(高龄独居、失能、特困),应标示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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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更新老年人信息档案 (5分) |
每少更新一个季度,扣1分;未开展的,本项不得分。中心可以不制作老年人信息档案,其分数根据联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平均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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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困难老年人(30分) |
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建档 (5分) |
以潼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附件1)为基础建立的档案要与老年人信息档案身份标识一致,发现一例不一致扣0.5分。每半年更新一次,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缺少一次扣0.5分。运营方要及时将建档情况反馈给所在镇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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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查访、 巡访 (25分) |
中心联动建立走访关爱制度,社区养老服务站对高龄独居、失能、特困等重点对象,每半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对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中心对标负责辖区行政村内的特殊困难老年走访关爱工作。填写潼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附件2)并附上探访照片,凡未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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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老年活动 (28分) |
老年活动 常态化 (20分) |
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每年组织老年课堂、健康讲座、文化娱乐等规模性集体活动不少于10次,每少一次扣2分;社区养老服务站每年不少于3次规模性集体活动,每少一次扣2分,一次未开展的不得分。养老服务中心要积极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站开展活动。合建的站开展的活动要单独统计,不能共用。活动可以在固定场所举办,也可以是辖区内流动举办。每次活动要有记录、图片(视频)或信息简报,其中老年人参加活动签到表上要有联系电话,资料不齐的不得分。照片(视频)要有场地标识物或横幅佐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分;不得借用盗用照片,发现一例造假的扣5分。社区养老服务站组织的活动要覆盖辖区内大部分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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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敬老活动(8分) |
在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重要节假日开展敬老活动,每次得分2分。要有记录、图片或信息简报、宣传报道等,资料不齐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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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志愿服务 (2分) |
组建为老志愿服务队伍 (2分) |
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10人,社区养老服务站不少于3人,每差1人扣0.5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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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20分) |
场地正常开放(15分) |
每周运营五天以上(法定节假日除外),运营时间为9:00—18:00,开放时间未达到要求,经查证属实的,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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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相应 工作人员 (5分) |
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社区养老服务站工作人员应不少于1人,工作人员配备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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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创新 (加分) |
额外加分 |
在智慧养老建设、个性化养老服务打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人才队伍培养以及助餐、助洁、助浴等方面效果较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模式的加10分。被区级媒体报道的,一次加2分;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的,一次加5分;巡访关爱过程中发现老人突发紧急情况妥善处置被媒体正面报道的双倍加分。该项累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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