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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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3-02-14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

关于2022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委依法治区办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民政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严格履行政府赋予的行政职能,不断夯实民政法治工作基础,增强民政干部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法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

(一)健全机构,强化领导

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完善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由行政执法科和行政审批科牵头负责全局的法治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工作,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业务科室具体落实的齐抓共管良好格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与局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局党组提出了“权限法定化、职责明晰法、程序合法化、行为规范化”的工作总体要求,着力健全制度体系。一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区委法治建设督察和巡察反馈意见,及时修订完善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民政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及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十六项规章制度。二是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制定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流程》、《临时救助申请审批流程》、《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建档”申请审批流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流程》等系列审批流程。在各镇(街)、村(社区)的民政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低保、临时救助等信息,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婚姻登记方面,对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和补证的条件、办事程序及须出示的法律性证件都作了详尽的规范。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文书,对全局在依法行政过程中通用文书、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执法监督、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六大类文书办理的程序,特别是对规章、政策性文件的起草、送审程序等,按照拟办、审核、审定、审批等流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落实事前、事后双公示制度;配备执法记录仪两台,主动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管理。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行政执法科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对照市民政局制定的民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本单位在重大执法过程中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四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随机审计、抽查,监督执法更加透明公开,进一步推进了民政执法工作。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行政审批科为合法性审核机构,代区政府(区政府办)拟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要求报区委法治办审查、备案;由本单位印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合法性审查后,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再提交局党组审议。切实做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覆盖、达到了“应审必审”要求,截至目前无行政规范性文件被撤销。

(三)强抓学法,积极普法

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区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法治理论和法规政策的学习,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书籍,以及《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二是完善述职述廉述法机制体制。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科级干部职工在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自身法治学习、法治建设推进等情况,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实现了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三是着力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民政法规政策宣传月活动,在社工日、慈善日、志愿者服务日、重阳节等重要节点,结合民政行业特点,进农村、进社区、进养老服务机构、进救助管理机构、进婚姻登记机构、进殡仪服务机构、进社会组织、进社工服务机构,广泛宣传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孤残儿童救助、养老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拓展了民政普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四)明确重点,扎实推进

1)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持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一是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和村(社区)实际,修订完善并践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精神、乡村振兴、勤劳致富、婚丧文明新风等方面融入其中,加强村规民约普及宣传,在村便民服务中心、村民居住较集中的院落、村务公开栏等位置广泛张贴、镌刻村规民约文本,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促进乡风文明,培育居民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及时调整村(社区)务公开目录,督促指导基层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加强和规范村(居)务监督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村(社区)集体利益,促进基层和谐稳定。

2)全面实施城乡治理一是全面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四张清单”,印发《关于贯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通知》,依法厘清镇街、基层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规范村(社区)出具的证明事项及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和挂牌,全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有效减轻村(社区)行政负担。二是根据《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我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村(社区)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的通知》,指导镇街健全优化“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协商议事平台,引导村民说事、议事、主事。三是健全完善“三事分流”工作机制,推动楼(院)协商会、村(居)民小组协商会、村(社区)协商会“三级议事”协商平台的建立,及时收集汇总群众诉求,促进各项群众事务的妥善解决,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在届中换选基层群众组织成员时,严格落实《重庆市村(社区)干部及人选县级联审机制》《村(社区)干部拟任人选联合审查制度》,对全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开展联合审查,对确有问题不宜担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的人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坚决防止涉黑涉恶、“村霸”等不符合村(居)干部条件的人员进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3规范行业协会收费。严格落实新的助企纾困政策,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潼民政发〔202241)等文件,对全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进行回头看清理整治,按照行业规范指导健全收费服务清单并进行公开公示,对外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同时依托全国价格举报电话12315和信用体系平台进行监督。全区50个行业协会商会未发现乱收费行为,部分行业协会商会还在经费相对充裕的情况下,对一些会员单位的会费进行了减免。

二、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与局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一是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律师为常年我单位服务。二是坚持常态化学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法律、党内法规、业务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三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去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民政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及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十六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工作体制。四是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流程》、《临时救助申请审批流程》、《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建档”申请审批流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流程》等系列操作办法。在各镇(街)、村(社区)的民政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低保、临时补助等信息。五是完善述职述廉述法机制体制。把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主要负责人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班子成员年终述职中进行专门述法的基础上,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在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自身法治学习、法治推进等情况,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实现了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

三、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法治建设暨法治政府建设虽取得了一定成绩,有力地促进了民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依法履行了民政“改善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核心职责,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但依然存在培训力度不足、处罚力度不够、体系建设不全等问题。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法治观念,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管理,着力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确保民政法制政府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坚持常态化学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法律、党内法规、行政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完善述职述廉述法机制。三是加强民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岗位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四是着力开展民政普法,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样形式,以社工日、慈善日、志愿者服务日、重阳节等重要节点,广泛普及法律法规及民政法规知识。五是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修订完善并践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健全村(居)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村(社区)集体利益,促进基层和谐稳定。六是全面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指导镇街进一步健全“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协商平台;进一步健全“三事分流”工作机制,督导建立楼(院)协商会、村(居)民小组协商会、村(社区)协商会“三级议事”协商平台,引导村民说事、议事、主事;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防止涉黑涉恶、“村霸”等不符合村(居)干部条件的人员进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七是加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整治力度,联合相关部门,严格对照工作要求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情况进行清理整治,加大工作力度,以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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