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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05-19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9〕110号)、《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号,以下简称“7号文件”)等文件精神,经区第十七届政府第127次常务会研究,现就抓好贯彻落实做如下强调: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是市级重点民生实事并纳入目标考核的重要任务,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强化与稳固。7号文件明确要求区县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我区原已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强化其统筹协调作用,研究制定细化工作措施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研究,充分吃透文件精神,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分管负责人切实落实,积极作为、细化步骤、打表推进。

二、抓住重点,确保任务完成

(一)明确目标任务

各镇街要分步实施全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建设任务。要在2020年已经实现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2022年底前所有镇建成养老服务中心,所有村建成互助养老点。对原已建成但面积未达100㎡标准的村,要尽量综合利用村便民服务中心卫生室、文化活动室等功能房屋,整合达到养老服务面积要求。对原已建“农村幸福院”或“五保家园”的,要按照养老互助点的建设及运营要求,完善设施和恢复运营,确保市级考核验收达标。

(二)明确实施标准

1. 镇养老服务中心:依托镇敬老院或利用镇卫生院、闲置学校、社会办养老机构等资源建设,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0㎡,在承担基本养老服务职能、优先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强化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为社会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利用地处场镇的敬老院改扩建的,应同时具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利用远离场镇的敬老院改扩建的,应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功能为主,合理设置社会老年人托养护理等功能,其他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可由场镇所在社区养老服务站承担,实行一体化管理。

2. 村互助养老点:应选择交通方便、公共资源相对便捷的地方设置,并满足适老化要求。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村,应利用各类闲置资源,单独设立互助养老点,原则上不低于100㎡,设置配餐室、休息室、活动室、康复室、图书室等功能用房,力所能及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生活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规模较小、人口较分散的村,可依托村便民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公共资源,合并设置互助养老点,增加但不限于紧急救援等服务功能;镇养老服务中心所在的村,可将功能整合统筹提供服务。

(三)培育养老服务队伍

各镇街要认真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因地制宜采取“政府补助、村级集体经济支持、社会捐赠、个人(亲属)缴费”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确保养老服务“有阵地、有人员、有经费、有活动”。各村(居)“两委”应明确一名综合专干具体负责养老服务统筹协调;有条件的村(居)应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选聘养老助理;要综合发挥村(居)“两委”成员、村医、基层治理网格员作用,共同履行承担养老服务工作;要大力培育村老年协会、养老服务志愿队,支持协会或社工机构承接互助养老点的运营管理,构建起“专兼职+志愿者”养老服务队伍。要全面摸排农村居家特困人员及高龄、独居、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建立老年人台账,了解掌握老年人实际需求。通过招募农村闲置劳动力、低龄健康老人等组成养老服务志愿队,按照就近原则,将志愿者与受助老人结为“一对一”或“一对多”的邻里互助队伍,做到每个老年人至少有一个帮扶责任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照料、寻医送药、代买代缴等日常必须的生活类及其他可能的服务,有效解决“高龄老人需要照顾,低龄老人希望有事干”两种需求。要加强养老服务技能培训,依托镇养老服务中心,定期开展农村养老业务培训和技能评比,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人员实操水平。

(四)加快推进管理改革

7号文件要求到2022年,区县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由养老机构运营,乡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率不低于60%。区民政局牵头,认真研究管理机制改革措施,尽早拿出方案,在确保国有资产有效管理和供养老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运营主体和运营方式改革,提高运营服务质量,推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保障,统筹协调推进

(一)强化资金保障。要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各项政策,及时兑现专项补助。区民政局要加强对上争取协调,尽早落实市级补助资金,配合区财政局统筹安排福彩公益金,确保80%以上专项用于养老服务建设。区财政局要强化资金统筹,除福彩公益金外,尽量安排本级预算或政府债券资金,落实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各镇街要根据任务目标的具体要求和实地情况,细化落实措施,千方百计统筹建设资金,全力保障镇、村两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需要。

(二)强化协调配合。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是一项综合性强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7号文件的各项要求,落实各自职能职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及服务体系、队伍的建设。

(三)强化指导督查。区民政局要切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建立工作台账,动态跟踪管理,季度盘点、研判和报告动态情况。各镇街要将养老服务纳入对村“两委”工作评议考核内容,督促基层组织加强落实。区民政局汇同区政府督查办,加强对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的督查,确保实效。

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号)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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