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25〕24号 重庆市潼南区餐饮住宿行业协会变更登记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潼民许准字〔2025〕24号
重庆市潼南区餐饮住宿行业协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0015208242181XY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和住所变更登记。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由“闫德明”变更为“肖菊”;住所由“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兴潼大道139号”变更为“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巴渝大道中段465号”。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潼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通过“巴渝法声”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也可通过邮政寄送、现场提交等线下渠道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潼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持本决定书、原行政许可证件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到本机关(具体地址为:具体地址为:重庆市潼南区行政服务中心-B幢三楼1号窗口)领取行政许可证件(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龙春兰 023-44578168
监督电话:023-44555740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2025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