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25〕20号 重庆市潼南区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筹备组成立登记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潼民许准字〔2025〕20号
重庆市潼南区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筹备组: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经审查,认为你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潼南区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登记成立。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潼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通过“巴渝法声”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也可通过邮政寄送、现场提交等线下渠道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潼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持本决定书、原行政许可证件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到本机关(具体地址为:重庆市潼南区行政服务中心-B幢三楼1号窗口)领取行政许可证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龙春兰 023-44578168
监督电话:023-4455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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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2025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5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