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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25〕6号 潼南区桂林高庙村互助资金合作社变更登记

日期: 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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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潼民许准字〔20256

重庆市潼南区桂林高庙村互助资金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00152588032635X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申请社团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由“刘发兴”变更为“谭聪聪”。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持本决定书、原行政许可证件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到本机关(具体地址为:具体地址为:重庆市潼南区行政服务中心-B幢三楼1号窗口)领取行政许可证件(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龙春兰  023-44578168

监督电话:023-44555740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2025121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51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