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24〕13号——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稻草援助中心注销登记
日期: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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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潼民许准字〔2024〕13号
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稻草援助中心:
你们关于注销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注销登记所需材料齐全,已经业务主管单位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初审核查通过;资产清算经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证明无剩余资产,无债权债务,同时法定代表人提交承诺书,承诺承担单位注销后后续法律和经济责任。
经我局审核,注销登记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规和有关政策,现依法准予注销登记。
特此批复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