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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23〕31号——重庆市潼南区文艺评论家协会成立登记

日期: 2023-12-29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潼民许准字〔202331

重庆市潼南区文艺评论家协会筹备组:

你们于20231225日向本机关申请登记成立重庆市潼南区文艺评论家协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潼南区文艺评论家协会登记成立。

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我区信用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协会应于每年5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协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负责人、地址、业务范围等如有变动也应及时到我局进行变更登记。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20231228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202312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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