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22]09号—朗萌巴蜀实验幼儿园成立登记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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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机关申请登记成立重庆市潼南区朗萌巴蜀实验幼儿园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潼南区朗萌巴蜀实验幼儿园登记成立。
你单位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我区幼儿教育事业作出应有贡献。
幼儿园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幼儿园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2022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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