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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专栏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兴潼大道127号(2楼至3楼)

    联系电话:023-44553002、投诉举报:023-44553002

    政府网站:http://www.cqtn.gov.cn/bm/qmzj/

    政务新媒体:潼南民政微信公众号


  •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为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2024年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了职能职责及内部机构设置,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宗旨,聚焦民生保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助力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依规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规范性文件和总体规划,负责行政区划调整和镇级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五)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执行殡葬管理政策,落实殡葬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承担残疾人福利工作。

    (九)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制度。

    (十)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办公室(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党务、群团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人事管理(含离退休)、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财务科。拟订民政事业规划,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民政资金管理、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民政统计、预决算及资产管理,对镇街使用民政资金监督指导。

    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民政行业审批和政务服务。牵头推进民政行业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参与配合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开展,承担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监管工作。指导城乡低保管理及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机构相关工作,承担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审核确认工作。承担民政行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科。负责行政区划、区域界限、地名管理。负责审核上报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负责辖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核地名命名、变更。负责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落实和管理,承办残疾人福利、补贴发放及监督管理,指导婚姻登记和殡葬服务、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承担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落实。协调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养老服务、福利机构管理,指导镇街敬老院建设管理。承担民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儿童福利科。承担儿童权益保护及福利工作,承担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社会福利及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办收养和解除收养登记事务,办理撤销收养登记事务,办理补发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承办收养关系证明的出具事宜,建立和保管收养登记档案。承担收养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承办发布寻找弃婴(弃儿)生父母公告的具体事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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