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党务、群团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人事管理(含离退休)、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财务科。拟订民政事业规划,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民政资金管理、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民政统计、预决算及资产管理,对镇街使用民政资金监督指导。
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民政行业审批和政务服务。牵头推进民政行业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参与配合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开展,承担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监管工作。指导城乡低保管理及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机构相关工作,承担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审核确认工作。承担民政行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科。负责行政区划、区域界限、地名管理。负责审核上报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负责辖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核地名命名、变更。负责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落实和管理,承办残疾人福利、补贴发放及监督管理,指导婚姻登记和殡葬服务、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承担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落实。协调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养老服务、福利机构管理,指导镇街敬老院建设管理。承担民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儿童福利科。承担儿童权益保护及福利工作,承担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社会福利及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办收养和解除收养登记事务,办理撤销收养登记事务,办理补发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承办收养关系证明的出具事宜,建立和保管收养登记档案。承担收养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承办发布寻找弃婴(弃儿)生父母公告的具体事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