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举一反三序号2:生态保护修复不力)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
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举一反三序号2:生态保护修复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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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潼南区林业局 |
公示日期 |
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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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了我市“生态保护修复不力”的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林业部门要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2024年度自然保护地现场核查工作,突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绿盾”行动问题台账中的重点问题,按照整改时间节点,抓好问题整改销号,巩固整改成效。林业部门要联合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持续深化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协调机制,及时完成国家部委推送、市级自主遥感监测疑似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常态化落实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坚决遏制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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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一)2024年12月,区林业局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对上级下发的13个潼南区自然保护地(区)人类活动疑似问题点位进行现场核实,并形成了核查信息清单。经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共同研判认定,11个疑似问题点位无违法违规问题,无需整改;1个不在自然保护地管理范围内;1个疑似问题点位(大弘胜景)涉及侵占涪江国家湿地公园,为之前发现、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已制定整改方案、录入“绿盾”问题台账。(二)2025年3月,区林业局联合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潼林〔2025〕15号),从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工作机制三个方面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强化资源保护,提升保护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自然保护地在维护我区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中的作用。(三)在整改过程中,向区生态环境局移送了3个疑似在涪江国家湿地公园违建问题核查,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咨询律师意见,结合相关法律和规章,进行了处理和函复,切实推动潼南区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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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对照整改措施进行了验收核查,各项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达到预期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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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44590690电子邮箱:852006917@qq.com | ||
备注:公众对整改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箱进行反映。
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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