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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林业局关于拟撤销部分自然保护地的公示

日期: 2025-09-15

重庆市潼南区林业局

关于拟撤销部分自然保护地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的函》(渝林函〔2025208号)和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回头看”的通知》(渝林函〔202529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潼南区林业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进行了科学评估论证,并通过了市林业局组织的市级专家论证,拟撤销重庆定明山—运河市级风景名胜区、重庆市马鞍山森林公园、重庆市五桂山楠木生态公园。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拟撤销自然保护地情况

1.重庆定明山—运河市级风景名胜区

该风景名胜区成立于19994月,批复面积2433公顷。撤销理由:一是风景名胜区范围内集中连片的永久基本农田占比超过总面积一半以上,主要发展农业特色种植,农业生产活动和人为干扰较大,生态空间破碎化且连通性较低,不符合区域生态功能定位。二是风景资源分散、完整性不高,独立分布的文化资源占比小,不具典型性和代表性,自然和文化保护价值不高。

2.重庆市马鞍山森林公园

该森林公园成立于20006月,批复面积300公顷。撤销理由:一是生物多样性不足、资源景观类型简单,生态空间破碎化程度高、生态连通性较低。二是自然和人文景观代表性一般,保护价值不高,达不到当前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要求。

3.重庆市五桂山楠木生态公园

该森林公园成立于20184月,规划面积132.54公顷。撤销理由:一是面积小,公园面积不足133公顷,公园内林农交错、风景资源分散且类型结构单一,生态空间破碎化。二是自然和人文保护价值不高,达不到当前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要求。

二、公示期限及反馈方式

1.公示期限

2025915—2025919日。

2.受理单位及电话

受理单位:重庆市潼南区林业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兴潼大道333

联系电话:0234459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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