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发展,一些地方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规定,擅自利用优质生态资源发展旅游,甚至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房地产,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
整改责任单位 |
潼南区 |
整改目标 |
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自然保护地资源安全。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方案。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化解自然保护地重叠问题。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功能区域,实行分级管控和依法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二是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加大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力度,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严厉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地资源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地宣传。加大自然保护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整改成效:一是通过优化设置各类自然保护地,使我区自然保护地功能区域划定更加科学,有利于自然保护地的管理。二是通过日常巡查监管,极大减少破坏自然保护地资源行为的发生率。截至目前,我区未发生擅自利用优质生态资源发展旅游,甚至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房地产,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行为。三是通过宣传,大大提升了广大群众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以及对生态环境的知晓率、参与率和自觉性。 |
整改时间 |
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敬峰,15310389382 |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区县或市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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