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林业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湿地保护、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及林业产业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及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重点林业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建设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内设科室5个,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法制审计科、产业发展科、资源管理科。
2.局属单位1个,重庆市潼南区森林公安局。
3.下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重庆市潼南区国有林管理服务中心、重庆市潼南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重庆市潼南区林木种苗管理站。
(三)单位构成:行政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无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3,425.08万元,支出总计13,425.0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08.29万元、增长73.97%,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及项目资金的增加,二是新增人员。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425.0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5,708.29万元,增长73.97%,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及项目资金的增加,二是新增人员。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25.08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3,425.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08.29万元,增长73.97%,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及项目资金的增加,二是新增人员。其中:基本支出1,449.80万元,占10.80%;项目支出11,975.28万元,占89.20%。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425.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08.29万元,增长73.97%。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及项目资金的增加,二是新增人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193.89万元,增长990.4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如2018年市级林业改革发展林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项目计划(潼财农发﹝2018﹞284号)1709万元、2018年市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潼财农发﹝2018﹞746号) 1800万元、2018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预算(潼财农发﹝2018﹞692号)198万元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425.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08.29万元,增长73.97%。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及项目资金的增加,二是新增人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193.89万元,增长990.4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如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潼财基发﹝2018﹞731号)2500万元、2018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潼财农发﹝2018﹞529号)2000万元、2018年度退耕还林补助及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资金(潼财农发﹝2018﹞304号)1565万元、2018年市级林业改革发展林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项目计划(潼财农发﹝2018﹞284号)1709万元、2018年市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潼财农发﹝2018﹞746号) 1800万元、2018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预算(潼财农发﹝2018﹞692号)198万元等。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6.50万元,占1.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03万元,增长34.45%,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及当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调增。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68万元,占0.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5万元,增长11.72%,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
(3)节能环保支出6,130.00万元,占45.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3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及项目资金,如: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潼财基发﹝2018﹞731号)2500万元、2018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潼财农发﹝2018﹞529号)2000万元、2018年度退耕还林补助及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资金(潼财农发﹝2018﹞304号)1565万元等。
(4)农林水支出6,930.32万元,占51.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83.50万元,增长631.96%,主要原因:一是年中项目及项目资金的增加,如2018年市级林业改革发展林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项目计划(潼财农发﹝2018﹞284号)1709万元、2018年市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潼财农发﹝2018﹞746号) 1800万元、2018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预算(潼财农发﹝2018﹞692号)198万元等;二是新增人员。
(5)住房保障支出60.59万元,占0.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22万元,增长30.67%,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及住房公积金基数调增。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9.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7.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2万元,增长0.04%,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92.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36万元,增长26.55%,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6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37万元,下降49.6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86万元,下降31.10%,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务车管理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3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万元,下降52.7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91万元,下降41.11%,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8.3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各部门到我单位开展林业相关的调研、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0万元,下降44.6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5万元,下降10.27%,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216批次1,13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3.3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8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2.5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36万元,增长26.55%,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0.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2.4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防火物资、燃油、苗木、项目规划编制、项目作业设计、项目验收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04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基本完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详见自评表)。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2018年资金到位率100%,执行率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145万元,执行数为41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上一轮退耕还林5.72万亩的补助,完成2018年新增加退耕还林任务5万亩的补助,完成退耕还林(草)1.5万亩的第二次补助,完成退耕还林1万亩的第三次补助任务,二是造林质量达标合格率达到90%,当年资金支出率达到100%,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完成率100%,三是天保工程区职工收入增幅达到5%,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四是减少水土流失有一定效果,可持续影响。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显著。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缺乏专业人员,时间仓促,分析浮在表面不够深入,影响自评报告质量。下一步改进措施,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能力培训。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8 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不填) | ||||||||
地方主管部门 | (不填) | 实施单位 | 潼南区林业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4145 | 4145 | 100% | ||||||
其中:中央补助 | 4084 | 4084 | 100% | ||||||
地方资金 | 61 | 61 | 100% | ||||||
其他资金(包括结转结余) | |||||||||
年度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1 | 天保工程区外国有林停伐产量(万立方米) | ||||||
2 | 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面积(万亩) | 5.72 | 5.72 | ||||||
3 | 2018年新增加退耕还林面积(万亩) | 5 | 5 | ||||||
4 | 退耕还林(草)第二次补助面积(万亩) | 1.5 | 1.5 | ||||||
5 | 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面积(万亩) | 1 | 1 | ||||||
质量指标 | 6 | 造林质量达标情况(合格率) | ≥90% | 90% | |||||
时效指标 | 7 | 当年资金支出率 | ≥80% | 100% | |||||
8 | 退耕还林完成及时情况(2018年底前完成情况) | ≥60% | 100.00% | ||||||
成本指标 | 9 | 退耕还林标准(累计3次补助,单位:元/亩) | 1200 | 1200 | |||||
10 | 退耕还草标准(累计2次补助,单位:元/亩)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11 | 天保工程区职工收入增幅 | ≥5% | 5% | ||||
社会效益指标 | 12 | 社会保险参保率 | ≥95% | 100% |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13 | 减少水土流失效果 | 有一定效果 | 有一定效果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14 |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显著 | 显著 | 显著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15 | 退耕农户和社会公众满意度 | ≥70% | 92% |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2018年资金到位率100%,执行率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96万元,执行数为8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面积0.2万亩;完成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地方公益林管护面积22万亩;完成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15.9万亩;完成造林面积8.65万亩;完成森林抚育面积1.5万亩;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0.3万亩;完成林业贷款贴息的贷款额1220万元;完成纳入国有林场改革的林地面积1.21万亩;纳入国有林场改革的职工5人,二是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了常年有效管护、抚育任务,没有重大或较大的森林火灾灾害发生,少量的毁林开荒、盗伐林木案件发生都得到了及时制止,有效防治松材线虫灾害。造林合格面积完成率达到95%;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合格率达到100%;森林抚育质量合格率达到90%;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变化率控制在0.2%;改革的国有林场职工参保率达到100%。项目总体实施情况较好,生态公益林得到了较有效的保护,广大林农享受到了党和政府为保护生态而制定的惠民政策,受到广大林农的一致认可和积极参与,三是天保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100%;森林生态效益当期任务完成率100%;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100%;森林抚育当期任务完成率100%;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当期任务完成率100%;国有林场改革当期任务完成率100%,四是天然林资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3元/亩,造林中央财政补助标准500元/亩,森林抚育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0元/亩,林业贷款贴息年贴息率3%。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森林抚育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未达到原因:中央补助资金只能达到100元/亩的标准,二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缺乏专业人员,时间仓促,分析浮在表面不够深入,影响自评报告质量。下一步改进措施,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能力培训。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8 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不填) | |||||||
地方主管部门 | (不填)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潼南区林业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896 | 896 | 100% | |||||
其中:中央补助 | 559 | 559 | 100% | |||||
地方资金 | 337 | 337 | 100% | |||||
其他资金(包括结转结余) | ||||||||
年度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1 | 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面积(万亩) | 0.20 | 0.2 | |||
2 | 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地方公益林面积(万亩) | 22.00 | 22 | |||||
3 | 国有林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万亩) | |||||||
4 | 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万亩) | 15.90 | 15.9 | |||||
5 |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面积(万亩) | |||||||
6 | 林木良种培育数量(万株) | |||||||
7 | 造林面积(万亩) | 0.13 | 8.65 | |||||
8 | 森林抚育面积(万亩) | 0.37 | 1.5 | |||||
9 | 湿地保护与恢复数量(处) | |||||||
10 | 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数量(个) | |||||||
11 | 计划航空护林任务飞行时间(小时) | |||||||
12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万亩) | 0.3 | 0.3 | |||||
13 |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数量(个) | |||||||
14 | 林业贷款贴息的贷款额(万元) | 1220 | 1220 | |||||
15 | 纳入国有林场改革的林地面积(万亩) | 1.16 | 1.21 | |||||
16 | 纳入国有林场改革的职工人数(人) | 5 | 5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17 | 培育的优良种子标准级别(级) | |||||
18 | 培育的良种苗木标准级别(级) | |||||||
19 | 造林合格面积完成率(%) | ≥85% | 95% | |||||
20 |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合格率(%) | ≥90% | 100% | |||||
21 | 森林抚育质量合格率(%) | ≥90% | 90% | |||||
22 | 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效管护率(%) | |||||||
23 | 森林航空消防任务完成率(%) | |||||||
24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变化率(%) | ≤4.7% | 0.2% | |||||
25 | 林业科技成果示范及熟化效果(%) | |||||||
26 |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的标准使用率(%) | |||||||
27 | 改革的国有林场职工参保率 | ≥90% | 100%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28 | 天保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 | ≥90% | 100% | |||
29 | 森林生态效益当期任务完成率(%) | ≥90% | 100% | |||||
30 | 林木良种培育当期任务完成率(%) | |||||||
31 | 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 | ≥80% | 100% | |||||
32 | 森林抚育当期任务完成率(%) | ≥80% | 100% | |||||
33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当期任务完成率(%) | ≥90% | 100% | |||||
34 | 国有林场改革当期任务完成率 | ≥80% | 100%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35 | 天然林资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3-10 | 3 | |||
36 |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元/亩) | |||||||
37 | 林木良种基地补助标准(元/亩) | |||||||
38 | 良种苗木培育补助标准(元/株) | |||||||
39 | 造林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500 | 500 | |||||
40 | 森林抚育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200元/亩 | 100元/亩 | 中央补助资金标准为100元/亩。 | ||||
41 | 林业贷款贴息年贴息率(%) | ≤3% | 3%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42 | 优良种子(穗条)产值(元/亩) | |||||
43 | 优良苗木产值(元/亩) | |||||||
44 | 林业防灾减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挽回经济损失(亿元) | 0.0030 | 0.0030 | |||||
社会效益指标 | 45 | 造林带动就业人数(万人) | 0.74 | 0.74 |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46 | 天然林资源管护生态环境改善情况(是否明显) | 是 | 是 | |||
47 | 国家级公益林区生态环境改善情况(是否明显) | |||||||
48 | 天然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情况(是否) | 是 | 是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49 | 天然林资源保护维护林区稳定(是否) | 是 | 是 | ||||
50 | 天然林资源保护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否) | 是 | 是 | |||||
51 | 使用良种苗木用材林生长量和经济林产量提高(是否) | |||||||
52 | 造林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是否明细) | 是 | ||||||
53 | 森林抚育构建稳定森林生态系统(是否明细) | 是 | 是 | |||||
54 | 湿地项目区生态效益可持续(是否明细) | |||||||
55 | 国有林场改革维护林区稳定(是否明细) | 是 | 是 | |||||
56 | 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持完整(是否) | |||||||
57 |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对本行业未来的影响(是否显著) | |||||||
58 | 森林公安对林区保持社会治安稳定(是否明显) | 是 | 是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59 | 天然林资源管护员满意度(%) | ≥90% | 90% | |||
60 |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员满意度(%) | |||||||
61 | 林木良种培育项目区域公众满意度(%) | |||||||
62 | 造林补助政策宣传满意度(%) | ≥90% | 90% | |||||
63 | 造林技术服务满意度(%) | ≥90% | 90% | |||||
64 | 湿地辖区及周边群众满意度(%) | |||||||
65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森防站满意度(%) | ≥90% | 90% | |||||
66 |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参与人员满意度(%) | |||||||
67 |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技术培训满意度(%) | |||||||
68 | 国有林场改革职工满意度(%) | ≥90% | 90%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4590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