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 > 区林业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处罚/强制 > 办理结果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潼林罚决字〔2026〕第5号)

日期: 2026-07-23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

文书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1

**

潼林罚决字〔2025〕第5

2026512日下午,在潼南区别口镇飞凤社区,用机械弹弓猎捕了2只斑鸠。经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被猎杀的2只斑鸠一只为珠颈斑鸠,另一只为山斑鸠,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整体价值为300/只,共价值600元。经查,潼南区行政区域内全部划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机械弹弓为禁猎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重庆市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9项,你的违法情节轻微和裁量阶次从轻。

处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猎获物(斑鸠尸体2只);2.没收猎捕工具(机械弹弓1把);3.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重庆市潼南区林业局

20265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