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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潼林罚决字〔2025〕第19号)

日期: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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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

文书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1

河南省****工程有限公司

潼林罚决字〔2025〕第19

2025115日至今,在潼南区柏梓镇水头村5社实施潼南区G351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第二次)项目时,道路排危,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毁坏林地上的林木。树种为柏树,数量23株,蓄积0.4553立方米,林种为用材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渝林生〔202119号),并参照《重庆市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6项,你单位违法情节轻微和裁量阶次减轻。

20261130日前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1.5倍的树木,即35株。

重庆市潼南区林业局

202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