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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潼林罚决字〔2025〕第12号)

日期: 2025-06-25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

文书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1

*

潼林罚决字〔2025〕第12

2024326日上午,在潼南区古溪镇的山坡上,参与猎杀1只斑鸠和1只野鸡。经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被猎杀的1只野鸡为环颈雉,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整体价值为300/只。经查,潼南区行政区域内全部划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重庆市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9项,违法情节轻微和裁量阶次从轻。

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重庆市潼南区林业局

202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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