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潼林罚决字〔2024〕第35号)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 文书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处罚时间 |
1 |
张** |
潼林罚决字〔2024〕第35号 |
于2024年12月23日,在无植物检疫证的情况下,从成都市温江区调运20平方米甘蓝苗木到重庆市潼南区潼南大道汉庭酒店外,用于重庆市潼南区汉庭酒店门口城区绿化,经区森防站抽样检测发现,其中49株甘蓝苗木携带有少量炭疽病,属于危害性林业有害生物,责令纠正后,经区森防站补检合格。 |
《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条,并参照《重庆市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7项,违法情节较轻,裁量阶次从轻。 |
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
重庆市潼南区林业局 |
2024年12月27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