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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潼林罚决字〔2024〕第35号)

日期: 2025-01-08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

文书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1

**

潼林罚决字〔2024〕第35

20241223日,在无植物检疫证的情况下,从成都市温江区调运20平方米甘蓝苗木到重庆市潼南区潼南大道汉庭酒店外,用于重庆市潼南区汉庭酒店门口城区绿化,经区森防站抽样检测发现,其中49株甘蓝苗木携带有少量炭疽病,属于危害性林业有害生物,责令纠正后,经区森防站补检合格。

《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条,并参照《重庆市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7项,违法情节较轻,裁量阶次从轻。

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重庆市潼南区林业局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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