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 > 区林业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处罚/强制 > 办理结果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潼林罚决字〔2024〕第34号)

日期: 2025-01-08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

文书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1

荆州市****有限公司

潼林罚决字〔2024〕第34

20243月,在潼南区寿桥镇碉楼社区一组(小地名:石堡院子)实施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1287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0.1130公顷,一般灌木林地0.0157公顷;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商品林0.1287公顷;按林种分:用材林0.1130公顷,能源林0.0157公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参照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渝林生〔202119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财综〔2017109号)以及《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第4项的征收标准,并参照《重庆市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项,违法情节一般和裁量阶次一般。

2025430日前恢复占用林地面积0.1287公顷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决定对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处恢复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1倍的罚款,即1130m2×25/m2+157m2×17/m2=30919元,共计人民币30919元(大写:叁万零玖佰壹拾玖元整)。

重庆市潼南区林业局

20241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