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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潼林罚决字〔2024〕第31号)

日期: 2024-12-11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

文书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1

重庆******有限公司

潼林罚决字〔2024〕第31

2023123在潼南区小渡镇青云水库管理房旁(小地名:长坡)实施小渡镇青云水库护坡修善,清理表面植被时,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毁坏林地上的林木。经查,毁坏树种为柏木,株数56株,蓄积5.1立方米,材积4.4立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重庆市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6项,违法情节严重和裁量阶次严重。

20241230日前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3倍的树木,共计168株并决定对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处毁坏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即4×500/m3×4.4m3=8800元,共计人民币8800元(大写:捌仟捌佰元整)。

重庆市潼南区林业局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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