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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潼林罚决字〔2024〕第29号)

日期: 2024-12-11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

文书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1

重庆********有限公司

潼林罚决字〔2024〕第29

2023730日在潼南区田家镇垭口村四社实施金上线至湖北正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0868公顷,作为施工便道,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林种为用材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参照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渝林生〔202119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财综〔2017109号)以及《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第4项的征收标准,并参照《重庆市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项,违法情节一般和裁量阶次一般。

20241231日前恢复占用林地面积0.0868公顷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决定对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处恢复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1倍的罚款,即1×868×25=21700元,共计人民币21700元(大写:贰万壹仟柒佰元整)。

重庆市潼南区林业局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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