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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潼林罚决字〔2024〕第26号)

日期: 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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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

文书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1

**

潼林罚决字〔2024〕第26

20231214日上午,在潼南区塘坝镇金龟村村委会附近,参与猎杀2只白鹭。经查,潼南区行政区域内全部划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白鹭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整体价值500/只。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重庆市潼南区林业局

202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