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 文书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处罚时间 |
1 |
廖* |
潼林罚决字〔2024〕第25号 |
于2024年1月15日9时左右,在潼南区群力镇的山坡上,参与猎杀3只环颈雉,环颈雉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整体价值300元/只。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
重庆市潼南区林业局 |
2024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