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潼林罚决字〔2024〕第13号)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 文书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处罚时间 |
1 |
四川省*******公司 |
潼林罚决字〔2024〕第13号 |
2023年9月在潼南区小渡镇双桥村3社(小地名:青冈坡)实施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线路工程项目,修建高压线塔基时,超出林地审批红线范围,擅自占用林地堆放机械及铁塔材料,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528平方米,林种为用材林,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并参照《重庆市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项,违法情节一般和裁量阶次一般。 |
于2024年10月8日前恢复占用林地面积1528平方米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恢复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2倍的罚款,即2×25元/m2×1528m2 =76400元,共计人民币76400元(大写:柒万陆仟肆佰元整)。 |
重庆市潼南区林业局 |
2024年5月8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