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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潼林罚决字〔2024〕第13号)

日期: 2024-06-11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

文书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1

四川省*******公司

潼林罚决字〔2024〕第13

20239月在潼南区小渡镇双桥村3社(小地名:青冈坡)实施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线路工程项目,修建高压线塔基时,超出林地审批红线范围,擅自占用林地堆放机械及铁塔材料,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528平方米,林种为用材林,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并参照《重庆市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项,违法情节一般和裁量阶次一般。

2024108日前恢复占用林地面积1528平方米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恢复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2倍的罚款,即2×25/m2×1528m2 =76400元,共计人民币76400元(大写:柒万陆仟肆佰元整)。

重庆市潼南区林业局

20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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